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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走进当地水蜜桃种植大棚,指导农业合作社人员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通讯员 黄增颖 摄 |
“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的基本问题,也是大问题。近年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贴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实际,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护农:清底+控源+保质 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资,农资质量好坏直接与农业生产的成果挂钩,并最终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甚至是农村的稳定。 “从2012年起,我们联合市农业局、市供销社探索推行对农资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目前全市获得信用A级的单位有207家,B级的954家。”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宋处长说,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单位,监管强度也不同,而且,信用等级也非一成不变,A级的一旦有违法违规行为,就会面临降级;而B级的通过努力,也能升级。“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强调企业的自查自律,只有第一责任人意识被唤醒并强化了,监管才能事半功倍。” 据悉,目前我市对农资商品基本实现统筹监管。“开发建立的宁波市农资商品智慧监管系统和智能手机移动监管APP通过‘农资抽检+互联网智慧抽检’模式,实现了系统内外抽检零重复、数据零壁垒、处理零滞留。”宋处长说,2012年至2017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肥料、农药和农膜1888批次,其中抽检肥料1564批次、农药214批次、农膜110批次,近五年来农资商品检测合格率稳中有升,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助农:合同+订单+融资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在全市重点农业乡镇创设了57个具有地域特色的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数量、密度位居全省前列;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制订、宣传、指导、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编辑涵盖种植、养殖等27种类型的《宁波市订单农业示范合同文本汇编》,发放3万份,手把手地指导农民正确签订合同、调解合同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三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共发放各类农业订单合同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订单合同指导培训43场,检查各类涉农合同2.62万份,调解各类订单合同纠纷15起,涉及金额117万元。 继续推进“订单富农”,通过“订单农业”工作模式,全力促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将田头农产品直接引进超市、饭店、专卖店、名特优卖场、网上交易市场,有效稳固农产品产销关系,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据统计,在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指导下,仅2016年,全市参与订单农业的企业已达1930家,签约农户(包括合作社)11.88万户,签约合同份数13.06万份,签约金额达45.91亿元。 与此同时,主动加强同金融机构、涉农管理部门协调调研,拓展工作思路,激活农村存量资产,想方设法为农民缓解资金难题。如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三年仅开展“农业标准大棚设施”动产抵押一项,就帮助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贷款1033万元。 育农:登记+电商+品牌 结合商事制度登记改革,积极鼓励各类种养殖大户进行法人登记,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经营,通过开辟登记绿色通道、搭建零距离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主动帮扶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272家,与杭州持平,成员出资额达63.9亿元。 组织农产品电商培训,开展“农村淘宝”行政指导,积极引导农业主体通过上网络、走出去、建实体等形式,实现与全国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抓住涉农企业产业化集聚、农村产业结构全面调整、农村经济创牌意识日益强烈的契机,深入田间、农户、村级经济组织及有关协会,从注册设计、申请办理等方面给予面对面的指导。2016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农村基层,共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1648件,最终核准1248件。截至2016年年底,我市累计农产品类商标11989件,较三年前增长了17.9%。 通讯员 张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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