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民营经济·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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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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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级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开始

    近日,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活动。

    认定诚信企业的单位须是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当年工商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税务部门纳税,人社部门年度审查达到一定级别,2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两年内未发现刑事犯罪记录、无行政部门违法记录。认定诚信经营户的单位须开业经营两年以上,并无违法违纪记录,依法申报纳税,无偷、骗、抗税记录。户主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信用良好,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场监管、质监、人社、国地税、消保委等11个部门参与考评。各县(市)、区民营个体协会应对照“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由县(市)区考评小组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上报市民营个体协会。最后由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进行认定,并发给“诚信企业”、“诚信经营户”牌匾和证书同时在市级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通讯员 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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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