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两起家装投诉,都是在家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但是因为一个事先签订了装修合同,另一个则没有,以致维权结果大相径庭。 孙某于1月22日完成装修,但3个月不到就发现家中卫生间有冒水情况,同时主卧、书房、衣帽间等区域有积水,主卧、过道、书房、客厅的墙面均出现起水泡、起皱、空壳等迹象。 4月14日,装修公司会同第三方物业人员一起检查,发现内墙体中的淋浴水管上被钉了一枚膨胀螺丝,导致墙体渗水严重。因孙某与装修公司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此前,孙某与装修公司签有装修合同。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按合同上条款的约定结合对损失的评估,装修公司无条件赔偿消费者因家装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于是,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孙某18000元整,孙某圆满完成维权。 同样是家装问题,消费者竹某的维权路就坎坷了。3月12日,竹某因为家中装修所需,在某五金店自行采购用于安装在洗衣机上的铜接节。4月18日,该铜接节断裂导致家中漏水30多吨,造成新装修的地板、墙纸、橱柜全部被泡烂,整幢楼的电梯损坏,下层住户的天花板漏水,损失严重。竹某称五金店铜接节存在质量问题,而五金店认为是安装工人安装技术差错造成铜接节断裂,双方因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派员前往竹某家中察看,虽然损失情况属实,但因竹某此前并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在自行采购配件过程中,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购物票据,责任鉴定非常困难,目前此投诉案还在调解中。 针对上述两个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一定要就施工质量等细节,与装修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万一出现纠纷,双方可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平协商,也有助于相关部门调解。否则,责任不清,相互扯皮就会陷入僵局。 记 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庞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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