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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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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

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商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季节,昨天,市人社局发出温馨提示,各地、各行业要积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提醒环卫、建设施工、物流寄递等行业,要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同时,市人社局还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对高温津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这名负责人指出,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根据规定,我市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分钟、30分钟、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这名负责人还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如果劳动者在室外工作时中暑,算不算工伤?对此,这名负责人解释,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因此,一般的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但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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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