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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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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的没有罚的多

东方电缆涉内幕交易案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披露了东方电缆内幕交易案。

    此宗交易案中,东方电缆财务总监柯军、金某华是东方电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的知情人,金某华参与并主要负责东方电缆2014年年报现场审计工作。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广明在得知东方电缆有高送转(每10股送4股(含税)转增8股派1元)的消息后,到徐晓光办公室向其咨询东方电缆的购买建议,后徐晓光主动与柯某通话,李广明全程在场。之后徐晓光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7.3849万股,获利约75.7万元;李广明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1.4万股,获利约9.2万元。

    证监会查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国强(金某华的哥哥)与金某华存在通讯联络,金国强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东方电缆23.59万股,获利约184.5万元。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证监会决定没收金国强违法所得约184.5万元,并处以约553.7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违法所得约9.2万元,并处以约27.7万元罚款;没收徐晓光违法所得约75.7万元,并处以约227.1万元罚款。

    除了东方电缆涉内幕交易案被披露外,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对杉杉股份原董事兼高管翁惠萍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记者 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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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