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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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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起,银行卡境外单笔交易超1000元需上报

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商报讯(记者 周静)近日,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从8月21日起,银行卡在境外发生提现或者单笔刷卡超过1000元都需要上报。

    简单来讲,无论你在海外购物刷卡或者提取现金,只要单笔的金额等值人民币大于1000元,消费的相关信息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就会被认为交易频繁,很可能成为重点关注对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到境外去旅游、购物。因此,这条看似只与银行相关的新规,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公开回应来看,个人消费者如果只是在境外进行正常的消费,无需担心。根据外管局的说法,新规主要是“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此次采集主要针对的是洗钱或是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违法行为。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并不是限制消费的额度,只要你的刷卡交易有合理用途,不会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在《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8月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外管局方面表示,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信息发送渠道与各发卡行的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渠道相同。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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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