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宁东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某品牌多功能灭蚊拍在网页上标有“灭蚊时长20天”的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商家关于“灭蚊时长20天”的表述,到底是在待机状态下,还是持续使用情况下保持有效灭蚊能力,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商家又无法提供该广告用语的出处或证明材料,从而认定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广告中对商品的允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违法行为。随后,市场监管所对该商家做出了责令停止发布此类广告,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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