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婧 劳育聪)昨天,宁波富达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宁海宁房”)收到鄞州法院的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宁海宁房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本年末需对相关地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89亿元,截至8月末该地块的账面金额11.4亿元,预计还需计提减值准备3.51亿元,影响公司净利2.63亿元,本事项将会导致公司今年由盈转亏。 据了解,诉讼中提到的项目就是“宁海桃源路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4.87%的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项目土地于2010年12月取得,土地面积95.26亩,建设类型为普通住宅和商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亿元。 宁海宁房于2016年3月18日向鄞州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称因宁海国土局延迟交地,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被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4亿元、土地出让价款11.4亿元以及利息 3.5亿元等损失。由于案件当时正在审理之中,宁波富达在2016年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被告宁海国土局则认为已依约实际履行涉案宗地的交付义务。原告迟迟未动工建设的原因在于2011年房价剧烈下跌所致。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已于2011年8月19日以向原告送达《供地通知书》的形式履行了交付土地的义务,虽属逾期交付土地,但并不存在经原告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宁波富达表示,此次诉讼目前尚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宁海宁房不服该判决,决定将于近日依法提出上诉。 2017年上半年度,宁波富达共完成营业收入15.1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8.53%),利润总额 1.8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21%)。实现每股收益0.0537元。在半年报中,宁波富达认为,虽然房地产去化速度有所提高,但价格未达预期,同时,不同开发产品的去化速度出现明显的参差不齐现象,资产总额中房地产存货仍然仍然占比较高(报告期末房地产存货总额104.67亿元,占比 68.55%),公司虽然已对一些项目计提了较大额度的减值准备,但随着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和财务成本的不断增加,公司待建、在建和待售项目效益风险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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