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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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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通知规范三类行为

禁止违规销售套餐、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行为

    商报讯(记者 谢舒奕)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企业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在为广大游客提供多元化旅游消费选择的同时,履约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履职、旅行社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共同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记者昨天从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看到,该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行社经营,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出境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昨天下午,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全市旅游市场整体是规范的,在目前受理的旅游投诉当中,反映较多的是企业服务质量纠纷,暂未收到旅游套餐、出境游保证金等方面的投诉,“预付卡方面的纠纷是有的,但没碰到过上述《通知》里说的违规经营行为。”

    市旅游局行管处人士明确表示,我市各大出境社在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方面的操作是规范的。对此,一名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很多年前开始,他们就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这笔资金不经我们的手。”

    据市旅游局行管处人士介绍,眼下,我省正研究制定《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管理办法》,其中包含了旅游预付卡的内容,有望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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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