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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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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审判席上的所罗门王

——宁波籍国际法学家吴经熊

1930年,吴经熊将此照片送给良师益友霍姆斯。
吴波尔展示爷爷的自传。

    他是一名法官,被外国媒体誉为“坐在审判席上的所罗门王”;他还是一名立法者,由他主笔起草的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影响后世,被称为“吴氏宪草”。他通过法律这一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工具,努力在东西方之间架设桥梁,促进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他就是宁波籍国际法学家吴经熊。昨天下午,吴经熊的孙女、68岁的退休教师吴波尔做客鄞州区图书馆明州大讲堂,讲述了爷爷的传奇人生。

    A

    随徐志摩考入北洋大学

    1899年,吴经熊出生在宁波一个富裕之家,是家中幼子,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他6岁入私塾,9岁上翰香小学,接触了英语。后来进入效实中学,他的数学、物理和化学经常得高分,其中物理成绩一直是班级的第一名。16岁那年,他进入上海沪江中学学习。有一天,他在化学实验室做氧气实验时突然好奇心大发,想看看氧在瓶子里会怎样燃烧,就用火柴点燃了氧气,装氧气的玻璃瓶立即炸成了碎片,幸运的是他竟毫发无损。第二天,他的一个同学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但那个同学却没那么幸运,一只眼睛被碎片击中而失明。这时,吴经熊意识到,自己仅仅是凭着运气逃过一劫,像他这样无法控制好奇心的淘气包应付不了充满潜在爆炸能量的元素,他开始考虑自己是否适合从事自然科学。

    就在这时,他的同学徐志摩决定去天津北洋大学学法律,问吴经熊想不想一起去,吴经熊于是随徐志摩一起参加了入学考试。1916年冬,两人都通过了考试。

    在北洋大学读了一学期后,因学校要搬到北京去,吴经熊选择了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求学。当时在上海的美国法院大法官也在东吴大学兼职授课。东吴大学的学生大多是白天要上班的成年人,学校的授课时间一般在晚上,这样既便于兼职的法官和律师来上课,也便于学生半工半读。吴经熊去学校注册的第一天就碰到了一件有趣的事,他去看宿舍,一个高他一届的学长问他来干什么,他说他刚入学。那位同学惊叫起来:“看看这些大课本和案例书,我们要每天读100页,你这么年轻,怎么跟得上作业?”那位学长和吴经熊都没有想到,在以后一连六个学期里,吴经熊的成绩在班级里都是第一名。

    B

    凭论文赢得大法官青睐

    1920年秋,以优异的成绩从东吴大学毕业后,吴经熊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深造。1921年3月,他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处女作《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在这篇论文中,吴经熊将中国古代的百家划分为不同的法学流派:老子是自然法学派鼻祖,周文王和孔子是人本法学派的代表,商鞅则是实证法学派的领袖……

    论文发表后,吴经熊将一份3月号的《密歇根法律评论》寄给了在世界法学界享有盛誉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随后又寄去一封信告知此事。霍姆斯先收到吴经熊的信,后来才看到《密歇根法律评论》上的论文。让吴经熊感到意外的是,80岁的霍姆斯亲手给他回了一封信,并给了他一些建议和忠告。更让吴经熊意外的是,次日清晨他又收到了霍姆斯的另一封信。原来霍姆斯在看到论文后非常赏识吴经熊的才华,他不仅对自己在前一封信中把吴经熊当成初学者感到抱歉,还在第二封信中称赞吴经熊是“见识渊博的学者”并和他探讨法律知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通过书信探讨了很多法学问题,成了忘年交。1921年秋,吴经熊获得了国际和平卡耐基基金的资助游学欧洲,他选择了去巴黎继续深造。在巴黎学习期间,他给霍姆斯写了一封长信,他不仅在信中探讨了法律问题,还告诉霍姆斯“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直到去世时,霍姆斯一直保留着这封信。

    1923年12月,吴经熊路过华盛顿时才第一次与霍姆斯见面,他们在一起畅谈了好几个晚上。1924年5月,吴经熊回国,在东吴大学任教,两人仍保持书信联系。有一段时间吴经熊忽略了与霍姆斯的通信,霍姆斯很着急。一天,英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事怀特摩尔(Whiteamore)碰到了吴经熊,他抓住吴经熊的肩膀说:“这次可抓住犯人了!这里有一份电报,是英国发来的,通知我们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先生想知道你是否还在人世。”原来,霍姆斯没有收到吴经熊的信担心出了意外,向英国的朋友求助寻找吴经熊。

    霍姆斯于1935年去世,他和吴经熊的友谊成了中美法律沟通的佳话。

    C

    被外媒誉为“所罗门王”

    1927年,吴经熊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他在任职法官期间审理过一些非常有影响的案件,其中有“波莉内茨卡亚诉科尔夫定做成衣案”“茄西亚赌博案”和“卢雷特案”等,他因此也被当时的外国媒体称为“坐在审判席上的所罗门王”,上海老百姓叫他“吴青天”。

    1928年2月,吴经熊审理了“波莉内茨卡亚诉科尔夫定做成衣案”。这是发生在两名俄罗斯妇女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波莉内茨卡亚小姐声称自己的衣服被裁缝科尔夫做坏了,损失达55美元,要求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吴经熊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申述,征询了外界独立证人的意见,将双方的愤慨化为和平,最终女裁缝赔偿给女顾客6美元布料损失。

    1929年,吴经熊又审理了一起当时轰动上海的“茄西亚赌博案”,试图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收回墨西哥的在华领事裁判权。吴经熊在审理案件时明确表示:“本庭为司法机关,吾国司法独立,绝不受任何行政上或法律范围之外的势力所威胁。”他与被告律师的对讼更是被传颂一时。吴经熊最终判定:茄西亚触犯了中国法律,犯了赌博罪,对他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罚金,同时没收其赌具。

    吴经熊在一些案件审理中出色的表现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自己赢得了声誉。

    D

    主笔起草了“吴氏宪草”

    1933年元旦,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邀请吴经熊加入立法院草拟宪法。从1933年5月1日着手起草开始,吴经熊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孙科为了减少政治风险,同时观察民众对草案的反应,建议吴经熊以个人名义将草案发表。吴经熊明知以个人名义公布草案会引发各方面的讨论和批评,成为攻击目标,但为了可以使每个人都能参与到制宪,他接受了孙科的建议,在《时事新报》等各大报刊上陆续发表宪法草案,接受各方意见,这个草案也被称为“吴氏宪草”。

    在公开征求各方的意见后,1933年8月31日,孙科召开初稿起草人第一次会议,以吴经熊草案为蓝本,参考各方面建议,最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并在《中央日报》刊登征求国人意见,经历三年多,七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宪法的起草工作。1936年5月5日,政府正式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吴经熊此后还创办了英文文化杂志《天下》月刊,《天下》共发行了56期,刊载了大量中国经典文学的英文译文,他自己也执笔写了《唐诗四季》连载。此外,他还将《道德经》和70首古诗翻译成英文。1937年,在人生的巅峰时期,吴经熊告别法学选择了哲学和宗教,从此致力于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交融。

    1986年2月6日,吴经熊在台北去世,享年87岁。这位对中西法律文化交流、融合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法学家的传奇一生至此落幕。

    记者 陈爱红 文/摄

    (吴经熊像由吴波尔授权,翻拍自台湾版《超越东西方——吴经熊自传》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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