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边城雨)昨天本报报道的《是“恶意碰瓷”还是帮企业规范用工》一文引起不少读者的关注,而阿陈又接来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昨天下午,阿陈告诉记者,他现在打工的企业是杭州湾的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在那里当中层管理,入职才1个多月。昨天上午,企业人事管理部门通知他,说因为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所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限他当天搬离员工宿舍。 “解聘的原因企业没有过多解释,但有人说是因为我四处维权,企业怕惹麻烦。”阿陈说。 随后,记者与该企业负责人事管理的史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她丝毫不讳言解除与阿陈的劳动关系是出于他喜欢维权的经历,她说:“我们到他其他打过工的地方了解过,他都是试用期都没有过就走人,然后再和用工方打官司索赔。” 史姓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阿陈的维权经历后,每天很头疼,整个企业都围着他转,生怕出了差错被他“咬”一口。除此之外,他在试用期没有达到录用标准,所以就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企业遇到这样的人,根本无法正常运转。还是早些让他走人为好,我们也做好了和他打官司的准备,同时也会通知相熟的企业集体把他列入‘黑名单’。” “我觉得没有做错什么,企业这样把我开了,我要和他们打官司,不信讨不回说法。目前,我已经准备好了全部材料,很快就会递交到有关部门。”阿陈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昨天,记者还联系了与阿陈有过同样经历的方先生。2009年起,方先生先后与数十家企业打过官司,由于名气太大,企业吓得不敢聘用他。他说,他已退隐江湖5年多了。 方先生说,他很欣赏阿陈,职场上太需要“啄木鸟”了。他还表示,如果有需要,他还会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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