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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大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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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象踩踏致死的导游 |
12月21日,泰国芭提雅发生一起大象伤人事件。35岁的重庆旅游团领队何永杰在保护游客时,不幸被大象踩踏致死。事发后,导游救人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引发了疑问。 事件 大象突然发怒 领队为救人遇难 据泰国当地媒体报道,21日下午,泰国芭提雅春武里府金三角水果园大象营供游客骑乘的大象突然发怒、发狂,并冲向周围游客。一名中国领队不幸被大象踩踏致死,另有两名中国游客受伤。 当地媒体报道称,当时一个中国旅行团的两名游客在骑完大象后擅自跑进象园内,拍照时拉、摸大象尾巴,致大象被激怒,紧追二人不放。领队何永杰见状上前将两人救出,而自己却被大象鼻子卷起重摔在地后踩踏致死。两名中国游客受轻伤。 对于这一报道,泰国警方表示,尚未有足够证据证实大象是因为被中国游客拉扯尾巴而发怒的,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也有目击的中国游客称,12月21日当地时间17点左右,何永杰和几个团员在该地停车场聊天,突然有两个游客(非中国公民)所骑的大象发疯,冲向停车场,撞到一名重庆女团员赖某某,并发起连续攻击。重庆导游何永杰见状,马上冲过去把赖某某拖到安全地带,自己却被大象用鼻子卷起后重重摔下,遭踩踏致死。 善后 领队今年才转做出境游 家属已赴泰 22日下午,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死者何永杰今年35岁,属于重庆北国假期国际旅行社的员工。目前,涉事旅行社已派工作人员和遇难者家属前往泰国处理善后事宜。 据此前报道,何永杰1982年出生,曾在九寨沟做日语地接,今年才开始转做出境游领队。据悉,在生前的最后一条朋友圈里,他还在开飞机延误的玩笑:这是2017收官团,一个美妙的开始。 中国驻泰国使馆就此事回应称,使馆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泰方妥善保管死者遗体,全力救治受伤中国游客。当地旅游警察、游客协助中心应使馆要求,已派人赴医院探望并照料伤者。 国家旅游局网站22日发布消息称,国家旅游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驻曼谷旅游办事处了解情况,慰问已赴泰的领队家属、探视受伤游客,并协助做好此事件处置相关工作;责成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时妥善处置。 担责 涉事大象将“退休” 驯象师等遭指控 据泰国当地媒体报道,事件发生之后,大象营营主和驯象员因此遭到警方的指控,警方称两人要对这起混乱事故负责,而两人也在警局当场承认指控,接受质询后被释放。 报道还称,大象营的经理表示,22日开始,园区将暂停大象骑行项目,涉事大象也将“退休”,不再向游客提供骑行服务。同时,营区将开始建设护栏,把游客和大象的通道隔开,这项建设工作将耗时一个星期。 报道指出,大象营将支付两名受伤游客的医疗费,并且向遇难者家属提供赔偿,此外还有一百万泰铢(约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赔付。 观点 救人导游不属见义勇为 可申报工伤 对此事件,长期代理旅游纠纷的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的张思律师表示,因何永杰在泰国遇难,根据属人原则,可以使用我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在旅行社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根据属地原则,也就是事发地点在泰国,也可以在泰国适用泰国的法律主张权利。 问:当游客出现危险时,旅行社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张律师: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因此,旅行社对于游客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义务对游客进行救助。及时救助义务也是旅行社最重要的义务之一。 旅游者面对危险时也有权利要求旅行社对其进行救助。 问:何永杰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是职务救助,还是见义勇为?其家属的权利应该如何救济? 张律师:如果何永杰是旅行社的员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永杰的行为是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其所在的旅行社可以为他申报工伤,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 如果何永杰是临时为该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二者是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其家属可向旅行社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 因此,何永杰作为带队的领队对其带领的游客是负有法定责任和特定义务的,故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范围。 问:家属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和泰国的法律有无关系? 张律师:虽然何永杰在泰国去世,根据属人原则,可以使用我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在旅行社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根据属地原则,也就是事发地点在泰国,也可以在泰国适用泰国的法律主张权利。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该事件中的受益人,理应对何永杰的近亲属承担相应责任。何永杰的近亲属可据此主张补偿。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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