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颖 毛雷君 通讯员 钟法)12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了《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宁波。 长期以来,执行不能案件,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不能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以宁波为例,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部分有近90%的未执行率,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 今年5月19日,最高法院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唯一试点工作法院,试行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为此,宁波中院与市财政局、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借助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确定在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11月7日,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针对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设计的保险方案获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评审会议通过并立项。昨天,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该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以宁波中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适用于宁波中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 记者从签约现场了解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根据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部分补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此外,保险公司还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这样使国家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各制度之间形成互补。 签约仪式上,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它的成功落地和运行,必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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