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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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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升级 订的货和到的货型号不一样

消费者的500元定金获退回

    上个月,家住镇海的袁女士为搬新居准备买一台抽油烟机,于是来到骆驼某建材市场,挑中了一款欧琳抽油烟机。

    由于此款抽油烟机没有现货,商家说可以先交500元定金,第二天就能到货并免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于是袁女士交了500元定金。

    到货后,袁女士发现抽油烟机并不是她要的型号,于是她再次来到那家专卖店,但工作人员答复说现在厂家已经对老的型号进行升级,袁女士看中的那款抽油烟机已经不生产了,现在只有升级后的这款产品。

    袁女士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是违约行为,要求退回定金。但商家以订购为由拒绝退还。无奈之下袁女士拨打了12315,请求帮助。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该店经营者,经调查情况属实,但商家仍以消费者订购为由拒绝退款。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终商家退回了袁女士500元定金。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许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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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