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统一税前扣除限额为8%。专家表示,新规有利于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经宁波市国税局初步统计,两项减税新政策,2018年将为企业带来约2亿元的减税红利。下一步,市国税局将紧紧围绕国务院7项减税政策,持续做细做深做实减负工作,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永轩 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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