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7版:财富 保险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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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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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中有哪些问题得改?

    问题五: 设置过长等待期,损害消费者利益

    保险产品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或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解读: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有不同的设定,有30天,也有90天,也有一些产品设置的等待期达到了180天。银保监会认为,设置过长的等待期肯定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还有一些产品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疾病保险产品的首先保额只有50%,到第二年才会有100%,相当于变相延长了等待期。

    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等待期内发生风险事故不全额退还所交保险费,变相惩罚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看下表就是这个情况。

    这三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是保险公司要整改的。

    医疗险

    问题一:虚高设置保额,误导消费者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解读:近年来,百万医疗险可谓火遍了大江南北,但是,随之而来的质疑声也很多,保额设置虚高就是其中一种。有保险产品甚至打出了这样的宣传:如果罹患癌症,最多可以报销1000万元。

    在国内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一年要花1000万元,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么高的保额,更多是一种博取眼球的营销手段。

    另一方面,对于短期医疗险,都是买一年保一年的,也就是说,是不能保证续保。但是,部分产品在宣传中使用“连续投保”,强调续保是非常有保障的,误导消费者。

    不少热门的百万医疗保在产品宣传中会这样描述“连续投保”: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或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保费。

    这样的描述很容易给人误导,以为今年投保了,之后的每一年都是可以续保的。其实不然,连续投保的前提是:在这一产品不停售的前提下。如果产品停售了,那么,就算存量客户,也无法连续投保了。这一点,在保险条款中都会有说明。

    此外,对于医疗费用“终身给付限额”的宣传也不少见。如一些一年期的医疗保险产品,宣称终身理赔额达到500万元。

    上述这些问题在医疗保险普遍存在,相信经过这次整顿后,医疗保险在宣传中会更接地气。

    问题二:部分产品未对社保客户区分定价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定价未区分社保、非社保。

    解读:平时我们去看病,都是先报社保,剩余的才拿到保险公司报销。也就是说,如果先报了社保,商业保险的理赔就少一点,没报社保,商业保险理赔就多一点。

    所以,一般来说,作为保险公司,对没有社保的客户,应该收取更多的保费。对有社保的,可以收便宜一点。这样才比较公平。但是,有一些产品却没有这种区分定价,是有社保的客户在补贴没社保的客户,并不公平。

    问题三:提价幅度超限额,让消费者左右为难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费率浮动范围超过基准费率30%的限额。

    解读:医疗险发生亏损时,可以提高下一年的保费,但是,这个提价幅度不能超过基准费率的 30%。所以,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某市民今年花了300元买了一款百万医疗险。但是,经过几年的运营,保险公司发现亏钱了,所以,不得不把保费提高到3000元。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真的挺为难。这份保险续也不是,不续也不是。

    总结:

    可以看到,银保监会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保险姓保”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作为商业机构,保险公司要搞营销宣传活动可以,但是,绝对不允许披着保险的外衣来恶搞。这是监管的底线。

    目前,一大批保险产品已经在整改和停售的路上。当然,新的产品也在升级和设计之中。作为消费者,也没必要盲目跟风,着急抢购,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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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