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搭售陷阱 最高可处50万
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子商务法草案,针对“搭售陷阱”“押金陷阱”等备受争议的网购现象,电子商务法拟制定针对性条款,明确规定“搭售商品不得作为默认同意选项”;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否则,电子商务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三审稿明确提出,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微商、网络直播等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