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文燕 宁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了新的进展。最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独家中标宁波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项目。这意味着,宁波从2017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有保险公司来评估和经办。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护保险试点”。2016年6月,人社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宁波被确定为15个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长护保险”被列入了宁波市市委深改项目和政府年度任务。 在保险公司介入后,宁波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会有哪些经办模式创新?值得期待。 A 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 据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063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8.3%。 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自理能力一般包括6项: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 宁波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户籍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已超140万,占总人口比重近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全市约有重度失能老人4万至7万。 目前护理失能老人主要有几种方式:一是,家中照顾。从我国传统及家庭预算考虑,大部分家庭都选择在家中照顾。无论是老伴、子女、保姆,都需要持续的付出;二是,入住养老院、护理机构。目前,很多人还是没办法接受养老院生活;三是,住院护理。部分失能老人选择长期住院,由医护人员照顾,这给本来就紧张的医疗资源雪上加霜。 时下,社会呈现出家庭小型化、少子化、高龄化、空巢化“四化叠加”新态势,重度失能人员家庭普遍面临着家庭护理难、护工成本高昂、适宜照护机构难进等困境。一旦家中老人失能,整个家庭都必须面临着极大的人力财力付出。 那么,如何来应对这种风险呢?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险模式是绝大多数国家解决护理难题的选择。 我国当前社保包含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主要来应对医疗和养老等风险。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了15个城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国家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长护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缓解重度失能人员缺乏护理保障、长期占用医院床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等状况,并有利于促进社会养老护理产业的发展,以有效需求带动有效供给,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养老护理服务产业。 自2017年12月28日起,在宁波市本级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内开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对象为在市本级及上述区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 试点阶段,参保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月享受“长护保险”待遇: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失能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3、在试点区域内“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包括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接受护理,并且与该机构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居家的失能人员暂未列入试点范围。 简称“长护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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