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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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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L以下乘用车车船税减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是指,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同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是指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同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同时需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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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