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心怡 大多数人对法医的印象,都是电视剧给的。 最近,《法医秦明2》正在热播。观众一边被刺激的剧情吸引,一边吐槽,这些剧真不适合“下饭”,也不敢夜深人静一个人看。而这些观影感受,法医们自己是无法体验到的,因为剧中的场景是最熟悉不过的工作常态,对秦明是这样,对这篇文章的主角——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法医都晖而言也一样。 巧合的是,采访后,我们才得知,《法医秦明》的原型秦明是都晖皖南医学院的同寝室哥们。 1 生活真实 干法医的都晖,看剧从来不看刑侦剧,就连哥们秦明的小说,他也是翻翻过。 原因很简单,他觉得,现在的刑侦剧拍的都“太假了”,什么穿西装出现场,发型千年不乱,拿着解剖刀吃小龙虾,不带口罩手套解刨尸体之类的——很傻很天真。 其实,真实生活中的案子,精彩起来远比你能想到的精彩,可平淡的时候也远没有“阴谋论”中说的那么夸张。比如,2014年一则“某人被碎尸,警方排除他杀”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一片奚落和嘲笑,警方被冠以“荒唐无能”的名头,做法医的他们从专业角度出发,明白“自杀碎尸”的合理性。 专业,基于的是他们强大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从业15个年头的都晖已经想不起来当初是怎么报考法医这个专业的,只记得头两年学的是临床医学,与一般的医学生无异,大三后才开始分流,学习系统的法医知识。四年的医学理论课程,他们要在三年内全部修完,被生理、生化、病理、病生、寄生虫等课程轮番“折磨”完后,才能参与实习。 实习,能实打实地接触案子了,他们想想就刺激。 但现实是,基层法医的工作除了要在命案侦破中打头阵,更多的精力花在怎么做都做不完的伤情鉴定和时不时就出现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上。 秦明在小说《尸语者》中曾这么描述过“非正常死亡案(事)件”:法医对这类案件做完前期工作后,结合简单的调查情况和现场勘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确定是不是命案,如果是命案则称之为“案件”,需要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参与侦破,如果确定不是命案,则称之为“事件”,尸体交给家属处理。 对此,都晖在采访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如果把事件错看成了案件,会浪费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当侦查工作继续不下去了,重新审视的时候发现了错误,法医就会被千夫所指,而把案件错看成了事件,就会造成冤假错案。 他和秦明在南京市公安局实习的时候,就遇到过一起“看起来像案件但确确实实是事件”的非正常死亡。一辆漂浮在河上的大巴车被打捞上岸,车里十几个花季少女全部殒命,头一次碰到这种场景的都晖直接懵住。 他们几名法医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后,得出了“大巴滑进河里,少女溺毙而亡”的结论,因为人在还有呼吸状态下溺水的表征和已经死亡被抛尸进河里的表征是完全不一样的。 后来的工作经验还告诉他,命案侦破工作中,法医发挥关键作用直接导致破案的,其实并不太多。很多情况下,法医还在进行尸检工作中时,案件已经破获了,这时候法医的工作,为的是给法庭提交一份鉴定报告。 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医虽然无法参与案(事)件调查、侦破的全过程,但他们做的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把整条线给理顺。 2 生命脆弱 都晖是皖南医学院98级的,同年级的同学就四十来个人,大部分还在各公安局里干着法医这行。 他考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也算是机缘巧合,“那会儿正好碰上一次面向全国的招警考试,周围同学都报了名,考点在杭州,我本来是冲着杭州的风景来玩的,陪同学去考场的时候一问,报名费80块钱,索性一起考了吧。” 80元倒是让他一考定终身。 在都晖这样的基层法医看来,他们很少能碰到诸如电视剧、小说中写的那样的“惊天动地”的大案子,但不管怎么样,他们的记忆里或多或少都有那么几次“印象深刻”的案子。 有这么个小伙子,骨折还没好透彻,就去酒吧玩,谁曾想他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劲,再次和人发生了纠纷,原先没长好的骨头经这么一碰又“折”了,最后几个人闹到了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的结果为量刑作出依据。轻伤与轻微伤在法律上会发生性质的变化,如果给对方造成轻伤,你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轻微伤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行政拘留、罚款等。 当时,是都晖为这个案子做的伤情鉴定,“如果不是小伙子自己说漏嘴曾骨折过,按照最新一次的骨折作出的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程度,打人方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后来去医院调取了就诊记录后,发现两次骨折的位置是一样的,这才免去了一次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 都晖坦言,每做一次伤情鉴定,身为法医的他们都要为最后出具的这份结果终身负责,而这中间,其实也存在着潜在风险——不掌握全部信息的话是极难作出准确判断的,怎么办? 唯有极力求真,人会说谎,而证据不会。不过,他也打心底里希望世间太平,毕竟“尸体看多了愈发觉得生命的脆弱”。 他想了解的是乐高搭建师,一个在玩中赚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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