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卖壳”生意要凉
近期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登记做出了新的规定,据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显示,机构应审慎提交含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将无法进行新产品备案。
此限制势必会打击一些私募买卖壳转让行为,转让失败的风险也因此加大。《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