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宁波公示《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同一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建委房地产处(邮政编码:315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127527450@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请发送至:891805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 见习记者 朱一诺 通讯员 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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