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可以凭保险单先放行后缴税,还可以减少资金压力!”9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将在宁波海关试点。所谓的“关税保证保险”,以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投保人,以海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如果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进口货物税款,经海关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海关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滞纳金。 据了解,宁波海关是此次全国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首批单位之一,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落实,宁波海关一方面积极走访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调研了解企业的适用意愿,提出试点方案;另一方面迅速跟进海关总署试点安排,合理调整宁波地区保证保险的条款和业务指导方案,做好试点前的准备。见习记者 严瑾 通讯员 陈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