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收。 不少人担心,“社保转税”后,社保费的“操作空间”将不复存在。如果社保费按规定足额缴纳,或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特别是一些以前社保费按最低标准缴纳的中小企业,担心“社保转税”后会造成用人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经营。 据东南商报记者从宁波市税务局方面了解,社保费征管职责的划转,将关系全市20多万家用工单位和600多万名缴费人的切身利益。 其他地方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所担心的“社保转税”将加重企业缴费负担的问题,在宁波是否也存在? 记者 徐文燕 1.“社保转税”宁波做了20年 实际上,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保费,在宁波已经做了20年了。 鄞州区委党校高级讲师潘明策介绍说,宁波市是全国第一批实行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之一。早在199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负责代为征收。 据悉,在税务部门代征社保费的20年里,宁波市税务部门通过与财政、人社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运用税收征管平台优势,拓宽缴费服务渠道,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推进社保参保扩面,社保基金征收规模随着经济自然发展和群众缴费意识增强实现了平稳增长。 目前,为加强社保基金安全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征收的基金收入直接划入国库,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基金使用,三个部门相互独立,各司其职。 同时,宁波在全国较早启用了税库银扣款系统。该系统借助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已有平台,直接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其银行账户中扣款缴入国库,杜绝资金体外运行,税务机关自此不再直接接触资金,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2.“社保转税”时间表已定 对于当前引发热议的“社保转税”,在潘明策看来,这项改革旨在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通过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构建起职责明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实现社保基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同时,他认为,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开展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现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 据东南商报记者了解,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宁波市将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宁波“社保转税”的时间表已经制定—— 10月31日前,宁波市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将完成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1月20日前,全市办税服务厅完善征收窗口设置。 12月10日前,编制宣传资料,针对群众关切的征管、政策等难点问题多渠道开展宣传,为缴费人提供业务辅导和政策解答。 2019年1月1日,全面实现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目前,宁波市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正在细化落实工作方案。 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转税”改革工作正按照改革时间表稳步推进,职责划转的具体问题也在逐项协商解决。“我们既会对齐落准改革要求,又将积极回应社会呼声,尽力实现平稳过渡。” 3.总体上不增加 企业负担 在“社保转税”改革引发各界关注和热议后,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据悉,这也是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主攻方向”。 自2010年以来,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已相继出台一系列社保减负政策。在落实各项减负政策的过程中,宁波市税务部门充分运用掌握企业信息资源和税费征管数据优势,主动作为,精准锁定减负对象,免于企业申请,实行征前减免;同时,借助税收宣传渠道,确保政策执行不留死角,保障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据统计,2010年至2017年,宁波市贯彻落实五项社保费费率下调、部分企业社保费临时性下浮、小微企业第一次上规模临时下浮等减负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负达21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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