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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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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来了 微商、代购要“凉凉”?

    “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做”

    说起来,小九不仅是微商的消费者,还曾经是一名电商从业者。

    一两年前,电商专业毕业的她和几位朋友一起经营了一家服饰类的淘宝店。他们的货源来自省内一家知名的服装批发市场,接单、取货、发货、售后……几个年轻人“非常拼”。

    小九回忆道,那会儿每天早上8点起来干活,忙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在冬天,负责拿货的她还会一趟一趟地将重达一两百公斤的冬装从20楼搬下来,这些“比人个头还大”的衣服,让她感叹“赚的都是辛苦钱”。

    “按照我自己的经验,在淘宝做服装销售的利润不算高,一旦有退货和换货,赚得就更少,还得担心网友给中差评。一件夏装的利润大约10元,其次是毛衣和秋装,冬装中的棉袄大约50元,一年下来收入也就二三十万元。”小九说。

    “如果按照《电商法》要求,一律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那收入肯定会受影响吧?”小九不解地问。

    同样疑惑的还有刚兼职做微商的小李。

    “一来是想赚点零花钱,二来是因为好奇微商的经营模式。”小李说,两个月前,她才开始在朋友圈“做微商”并放出代购专用微信号二维码。

    “我发现不少人对微商有一些矛盾的心理,一方面确实有人会反感广告刷屏,另一方面大家也有着对新兴产品的需求和喜爱。有时候,人们的消费目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而是出于社交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会出于合群、或是追求小圈子内的影响力而买一些东西。所以基于社交平台的微商,也正好符合这些需求。”小李说。

    小李是和远在俄罗斯的亲友合作,经营俄罗斯的化妆品代购。两个月来,她的代购小号也陆陆续续做了十几笔生意。“每单化妆品的利润也就十几元。”小李慢慢发现,这笔生意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好做。

    “这可能也有我平时忙于本职工作,疏于代购号运营的原因。不过近两年代购的形式的确越来越严峻。就海外化妆品代理这块,大平台的入驻不仅可以凭借其经营能力压低价格,还可以直接和一线品牌厂商取得联系。普通的个体既无法掌握这些资源,又没有议价的能力。更何况,每个人身边有出国机会的亲友越来越多,渠道也越来越充足。”小李说。

    由于发现投入与产出并不成正比,小李表示,即使《电商法》没出台,她也不会再在代购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了。

    《电商法》究竟有哪些“杀手锏”?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4.08万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东部地区的网络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83.3%。在这些零售额中,服装、家电和日用品就占了半壁江山。在这庞大的线上消费市场中,可想而知,在宁波像小九和小李一样涉足电商行业的年轻人不在少数。

    那么,《电商法》究竟亮出了哪些“杀手锏”?

    第九条明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给出了定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若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商法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照该法条,当时通过淘宝这一电商平台销售服装的小九,就属于“平台内经营者”。而做微商代购的小李,虽然微信只是一种即时通信的社交平台,并不是电商平台,但也可以归类于“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小九关心的“代购买到假货”问题,也有了依法追责的可能。

    “根据法规给出的定义,微商、海外代购都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都应该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登记并缴纳税收,并接受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比较困难。”宁波市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林承亮教授说。

    “微商和代购群体数量太大,监管成本比较高。一个代购商,如果他没有在公开的代购网站、电商平台上发布消息或广告,而是通过微信群聊等私人的关系开展代购,这究竟属于市场交易行为,还是属于朋友间的帮忙?对于这类软性的信息,即使有聊天记录作为凭据,甄别的成本仍会比较高。”

    林承亮认为,电商法出台后,未来的微商代购行业可能会分化:“那些规模较大的代购商可能会借此机会进行公开登记,走向规范化、企业化。至于那些规模不大的零星交易行为,则会因为扩张规模的成本太高,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从而转向‘地下’。”

    平台失责最高罚款200万元

    在宁波,除了个人代购外,还有更多的跨境日用品进口从业者。今年上半年,宁波口岸累计实现跨境进口电商交易额64.9亿元,同比增长140%,交易额位居全国第一。同时,在宁波保税区正式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试点企业已有550余家,还有不少通过海外直邮的形式在微信平台上销售的进口商家。《电商法》对这些进口商有何影响?

    “对于已经注册登记,开展法人化运营的跨境进口电商经营者来说,影响不会很大。对于电商经营平台,要承担更多的对平台上经营者进行监管的责任。尤其是那些做B2小B的平台,很多小B,原本就是通过微商等途径从事分销经营的,大多数都没有经过注册登记,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林承亮说。

    同时,《电商法》第十条指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例外,那就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

    这么说来,朋友圈转发的“电商法影响微商、代购”确有此事,但要说微商立刻会“凉凉”,则不免有标题党的嫌疑。

    不过,《电商法》的出台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有不少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的利好。其中另一大亮点,便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正是网传“最高罚款200万元”的来源,但需注意的是,此条针对的是电商平台,而并非微商代购或平台内经营者。同时,关于网传的“代购奶粉必须有中文标签”等,并没有在《电商法》中出现明文规定。

    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林承亮认为,需注意线上与线下的平衡问题:“目前关于线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有了很多的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尤其是连带责任。但是我们进一步来看,其实下面的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包括商业广场等等,都是属于线下平台范畴。但是目前立法中对线下平台的连带责任是没有要求的。这势必导致线上线下的不平衡,产生了新的不公正。”

    虽然《电商法》已出台,但后续的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援引特约研究员董毅智律师分析,仅仅靠电商法无法解决电商行业的一切问题,想要落实到每一处、每一次的经营活动,还需要多个方面的支持。

    宁波市商务委电商处相关工作人员亦提出了类似的看法:“电商法在出台后,该如何执法、如何将后续工作落实到位,还需要等进一步的消息。比如执法最终将涉及市场监管、工商、商务中的具体哪些部门,监管时如何明确界限等,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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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