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财富 事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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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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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客户破产 此事不可不防

    证据意识非常重要

    一旦买家“破产”或“拒付”,要想获得中国信保的赔付,需要注意哪些因素呢?在这次受到PoundWorld破产影响的宁波企业中,有一家企业也向中国信保申报了损失,却没有获得赔付。据了解,因为这家企业贸易合同上的卖家主体,与被保险人“对不上号”。还有一家企业因未能核对清楚账务,与债权清单上的金额“不一致”,因此,仅得到了经核对一致的部分损失的赔付。

    从买卖合同开始,企业就得多留个心眼了。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建议,第一,需加强风险意识,在传统零售行业受到电子商务冲击的背景下,更要重视一些大买家、老买家可能面临的风险。在接到买方关联公司的采购订单时,应评估其整体风险,审慎把控放账额度;第二,在确保货权在手的同时及时处置货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产生;第三,及时对账并确保与债务人财务信息一致,以便后续顺利追索。

    当信用风险发生时,企业要想胜诉并获得合理赔付,该咋办?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强指出,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多一些证据意识,当未来面对纠纷时就可能多一分胜算。“我们的企业在进行日常贸易活动中,能否保留好最基础、最原始的证据,来支持、证明我们诉求的正当性?”

    什么才是所谓的“证据”?黄强举例道,若想证明“我”参加了一个会议,与主讲人的合照便可以是“证据”;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客人要求对账、确认发货日期时留下的字据、邮件记录都是“证据”。“有企业的法务人员反映,实际工作中向外国客商要求‘证据’,会让对方觉得‘为难’。这一矛盾之处是永远存在的,但我们每个人要增强证据意识。”黄强说。

    证据有多重要?在黄强接触的案例中,有2起案件买方否认双方发生交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家企业因保存了买家的授权签名章,以及企业邮箱的消息记录,得以充分证明交易发生,故顺利得到赔偿。而另一家企业因双方来回沟通的邮箱并不是买方的企业邮箱,故合同关系存在存疑,加上提单中收货人的地址和电话与买方有细节上的不一致,“证据不足”令企业无法获得赔付。

    黄强建议企业,在初次与境外买方进行交易时,要约定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即使预付比例再低,由买方通过公司账户向企业汇款的记录,亦可以成为核实对方身份、证明交易记录存在的重要“证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公司理赔追偿业务部杨晗分享了一起典型的贸易纠纷案例:一家主营化工用品的民营企业,与一家海外买家发生了质量纠纷。海外买家主张企业的化学用品存在“货物质量问题”,并且“到港时间晚于约定时间”。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船期延误导致买家“狮子大开口”,怎么办?这家中国企业见招拆招,先是说明FOB术语下卖方的责任范围,再通过调查发现,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方送检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样品来自于该出口货物,且检测时间距离装船时间较长。

    杨晗建议,出口企业在合同中应约定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有义务充分了解目的国的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进口销售许可,若涉及合同条款变更,应保留书面证据。黄强也指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货物性质约定质量异议期,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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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