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智库 报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如何营造新一轮开放新高地?

    宁波营造新一轮开放新高地的建议

    (一)重塑优势,开放经济再上台阶

    1.打造空、铁、港联动的全球重要战略资源配置中心和亚太地区重要开放门户

    继续深化实施“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发展战略,推动宁波舟山港港口能级提升,最大限度利用整合海港资源平台。加强区港联动,延伸、优化国际贸易产业链。发展港口高端航运服务,打造港航物流服务集聚区以及高端、总部型航运物流企业集聚平台,提高宁波中心贸易城市的地位。建设宁波铁路口岸,与义乌联动,延伸义新欧铁路连线,加速构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对外开放的门户、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依托大湾区以及宁波与上海两地的高铁连接,接轨上海借力发展,提升宁波空港吞吐能力;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平台,尽早引进、开通宁波到中东欧等地的定期直飞航线。

    2.打造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借鉴《上海扩大开放100条》,研究制定“宁波版对外开放100条”。放宽金融业等服务业准入和汽车、飞机、船舶等制造业外资股比限制,构筑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系。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在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等环节,借鉴上海“事前承诺+事后检查”为主的审批管理新方式,创新对外资审批管理方式。出台实施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法治环境,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3.发挥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优势,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允许开展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支持外资设立合资人身险公司。设立海外投资统保平台或财产保险公司;支持海外金融和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入驻,开拓航运融资、资金管理、商业保理、信用评级等航运金融服务新业态。以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国际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一带一路”再保险业务为重点,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市场开放。

    (二)培育动能,凝心聚力搭平台

    1.以“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为统领,积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平台落地实施

    创新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标准检测认证互认,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作用,推动建成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鼓励中东欧大型企业在宁波设立区域总部。建设中东欧商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打造中东欧商品集散中心、直销中心和交易展示中心。推进中东欧(宁波)贸易物流园建设,完善中东欧商品仓储和物流中心布局。进一步落实赴中东欧旅游直航、旅游包机、快捷签证等问题。

    尽快出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等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形成全球供应链中高端集成中心——汇集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开发更多新材料、新工艺,打造利益共享、能级提升的跨区域产业链。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构建以临空经济指向性产业为核心,以航空贸易物流、临空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现代临空产业体系,促进港产城融合以及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变革。

    同时,充分发挥各开发区和经济区的能级平台作用,进一步建设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等重要开放平台,力推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发展,在引进外资、出口服务、产业发展方面形成规模效益。

    2.积极争取宁波纳入浙江自贸区扩片,搭建大平台

    及时关注自贸区、自贸港的政策走向,争取浙江自贸区试点范围延伸扩大到宁波市域,谋划联动北仑、梅山、春晓、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等区域,形成“一区多片”布局。

    尝试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政策,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升梅山、大榭和穿山港区对国际中转货源的吸引力和配置力;依托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建设油品、铁矿石、液体化工等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推动油气能源全产业链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等。

    (下转A24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