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乐骁立 自本月初,中央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后,全国掀起了新一轮整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潮。 近半个月来,宁波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包括《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80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5条”)、《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新十条”)在内的三大支持民企政策文件,围绕降成本、助融资、破壁垒、促转型、拓市场、保权益等六个方面,打出了力度空前的“组合拳”。 那么,目前民企还存在哪些困难?这组政策是否“对症下药”?企业家反馈如何? 1 针对负担重问题 民营经济贡献了宁波市63%的地区生产总值、88%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10个人就有一个老板,每26个人就有一家民营企业,可以说是民营企业成就了宁波的经济地位。 而今年以来,国内外多变的市场环境使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从8718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调研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负担、人才用工、技术创新、市场拓展、银行贷款等五大领域。 企业负担主要体现在税费负担。针对这些问题,“新十条”中提出,对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为企业减负2亿元;下调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分别减按70%、40%征收,可为企业减负5000万元。 而在“25条”中又提出,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外“零收费”。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实行税费缓缴政策;并降低民营企业要素获取综合成本。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采用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降低企业获得土地初始成本。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与履约保证金比例。对“零土地”技改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高可靠性供电费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等营业服务收费。天然气使用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取消按流量收取的预埋费。 针对物流企业,“25条”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用工和物流成本。按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80%计收。 2 针对用人难问题 人才用工方面,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用人贵、招人难、育人苦、留人类四个方面。对于这些问题,新十条中提出,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科技型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涉及新增财政资金1000万元。 “25条”中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动态更新人才目录,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育“高、精、尖、专、缺”人才。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加强海外工程师等柔性引才,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高等院校、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定向培养技能型人才,赋予职业学校一定的专业设置权、收费定价权、招生自主权。 同时,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并在享受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连续3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1个月的额度下浮缴费比例,涉及新增财政资金2000万元。 并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9.1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2015年度我市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24元),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4亿元。 3 针对创新问题 创新就是未来,创新就是企业发展的最大动力。因此,这组政策“组合拳”对企业创新给予了空前力度的支持。 就目前来看,宁波民营企业创新的困难主要集中在自主创新风险大、合作创新成效小、创新成果保护难、新产品推广难、转型升级难等方面。 于是,“新十条”提出,对获评省级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创业之星”“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涉及新增财政资金2000万元;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等重点活动,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大赛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户我市,涉及新增财政资金5000万元;建立专业队伍和企业供需双方对接的企业服务券制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购买专业服务。 而“25条”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更为巨大,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实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智能化诊断和改造“两个全覆盖”工程。分层分类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其中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经认定后,根据实际投入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推广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的市场化应用,力争年度保障金额超过10亿元。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突出民营企业在应用类产品创新研发中的主导地位,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三年内投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费20亿元,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100亿元以上。对民营企业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依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强化以促进民营企业创新为取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同等条件下,对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优先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按照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总投入的20%~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对于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其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创新型企业与创客团队成长。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科技创业项目。区县(市)对列入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开展高新技术苗子企业认定,在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补助,累计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推进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企业年度可最高申领10万元,创客(创客团队)年度可最高申领5万元。企业和创客(团队)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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