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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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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条政策护航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这些政策需要特别关注

    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获3000万元补助

    《实施意见》共46条,其中有14条为亮点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1.对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甬江实验室、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科研基础设施,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给予补助。

    2.对列入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建立稳定的运营支持机制,在五年内,按照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3. 对引进的符合有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有人才团队等要求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安家补助最高8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允许顶尖人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自行选择研究方向、研究课题、招聘团队、绩效分配以及调剂预算。

    4.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工程化试验,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予以支持。对列入目录的自列入之日起二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符合相应条件的,允许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谋划布局离岸科技创新园, 积极争取国家新经济市场准入、海外人才流动、国际技术转移、新闻与文化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赋予离岸科技创新园特别的体制机制。

    6.探索建立跨区域招商收益共享机制,对受益方、项目输出方协商分成比例,可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受益方向项目输出方给予补偿。

    7.试点开展上海、南京、合肥等“科技飞地”合作,布局建设市外宁波研发园,按照运营绩效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海外科技孵化器或者孵化团队,五年内按绩效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基本稳定支持,对于运行绩效特别好的,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海外研发投入纳入本市年度研发投入统计的研发机构,根据运行绩效可按实际投资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支持。

    8.针对科技计划实行节点管理,减少评估、审计、财务检查等活动。对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管理为主。

    9.编制宁波市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实施导则。推动科研机构建立以职责定位、创新效益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科技“阳光监管”制度。

    10.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于由市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成果,可按成果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进行分割。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争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权限,签发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

    11.对于非事业单位承担市级人才项目,工资费用支出比例可达总额的60%,允许列支间接费用。允许甬江科创大走廊的创新主体可将间接费用提取比例再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人工智能等智力密集型项目,经备案后允许间接费用按总经费的50%提取列支。

    12.支持大院大所试行一院两制,试行科研机构分类登记制度,对于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享受相关政策。

    13.布局建设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市级重点创建名单的,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列入省级的,参照省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14.强化科技招商项目的研发投入导向,对于引进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区县(市)须将是否设立研发机构作为招商项目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且在兑现招商政策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招商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用于研发创新。

    国家高新区出台“黄金八条”

    新落户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资助

    作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体,高新区也出台了若干政策,因含金量十足,被称为“黄金八条”。

    “三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三个1000万”支持(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时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

    “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

    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还有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设立5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6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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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