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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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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纾困上市公司 增加小微企业贷款 严厉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

宁波“精准滴灌” 支持民企发展壮大

    记者 崔凌琳

    继降本减负“新十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5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80条”等政策密集出台后,2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23条》(以下简称“23条”),打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组合拳,“精准滴灌”支持民企发展壮大。

    “23条”中,大招频现,对当前备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包括银行不愿、不敢给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令企业贷款难,企业经营遭遇银行抽贷、断贷而难以为继,股市下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发生流动性困难等,均作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划重点

    “23条”值得关注的政策内容有:

    在解决重点项目和制造业融资需求方面,政策明确,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平均增速达1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基建类、产业类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情况和融资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及时对接提供精准服务,杜绝对企业融资“一刀切”。

    在解决银行不愿、不敢贷款给小微企业方面,政策要求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创新试点工作。

    在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努力实现“一二五”目标,即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到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在减轻企业贷款成本和压力方面,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多余环节和附加费用,严肃查处存贷挂钩等行为。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金融机构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

    在拓宽企业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方面,要推广以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

    在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困难方面,组建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宁波市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纾解行政区域内优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困难。

    配置信贷资源 向小微企业倾斜

    针对宁波制造业大市、民营企业大市的实际,“23条”首先强调优化信贷资源,稳定制造业贷款规模,加大信贷资源对实体经济的投放力度。

    除了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投放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保持年平均增速达10%外,“23条”要求配置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努力实现“两增”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去年的同期水平)。

    此外,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一二五”目标,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合理控制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按照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服务收费要求,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

    推进市场化法制化 破产重整

    “23条”强调,要优化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坚持差异化发展、特色化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机构要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建立贷款办理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要拓宽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推广以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倍数,支持小微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60%,充分发挥金融资管功能,化解“两链”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积极稳妥实施资管新规,妥善处理新老划断,促进市场平稳过渡。

    值得一提的是,“23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破产重整工作,推进市场化法制化的破产重整及债转股,支持重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创新重整融资产品,加快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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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