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策疑云 可以说,共享电动单车就是被包裹在大大小小的政策文件中“出生”的。 2017年5月22日,交通部向社会公布了其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究其原因,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曾表示,国家层面有五方面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2018年8月31日,宁波市交通委联合公安、城管等联合发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也指出“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似乎从国家到省里再到地方的态度,都给大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套上了“紧箍咒”。但其实,这些共享电动车企业都在努力地把产品往合规、安全上靠拢。 比如,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记者实测了哈啰助力车和小遛的最高时速发现,哈啰的时速牢牢控制在20公里以内,小遛的时速最高也没有超过25公里。 唯独在“脚踏骑行”这项,记者没有在小遛上发现脚蹬。对此,朱波的解释是:“车身两侧配备了安装脚蹬的口子,由于用户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没有太强的脚踏骑行的意愿,后续我们会陆续安装上去。” 3 扑朔迷离 朱波比任何人都关注与共享电动单车相关政策的最新走向。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将修订草案全文公布。修订草案里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租赁企业,应当自行对拟投入使用的车辆统一编号,进行电子注册,相关车辆信息接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后,方可投入运营,本市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非机动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 从中,小遛读出了“当前是过渡期,在对现有共享电动车不增量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营”的意思,哈啰做出了“现阶段是过渡期,我们正在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合规化进程”的举措。 不管怎么解读,似乎这份修订草案的态度都显得和国家、省里“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太一样? 对此,记者咨询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后,得到的回复是:“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属于规范性文件,宁波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会研究、协调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将其作为重要的研究、参考依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通过生效。” 如此看来,在宁波,共享电动自行车究竟会继续生存还是面临被清退,依旧扑朔迷离。 不过,这个行业刚出现,并没有充分的调研数据和实例去说明问题,而结论的好与坏,需要更多的先行企业去实践总结、与地方政府共同探讨摸索,如何让这个行业被广泛认同和支持,是企业接下来要努力的目标,就像今天的网约车管理细则赋予网约车的合法身份一样,都需要一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