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凌琳 2019年伊始,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税了!然而,问题来了,首期还款日期不记得了怎么办?贷款银行需要填具体网点吗?合同放在老家没带怎么办?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人问:到底哪套按揭住房才算首套?半年前刚刚以基准利率的1.1倍利率购买的房子是首套吗?在市场还未有首套、二套房定义前按揭购买的住房算首套吗?……对此,本报记者咨询了甬城公积金中心、各大银行及税务部门,划出了一些重点,供按揭一族参考。 “合同编号”各行规定不甚相同 事实上,从上周起,建行、工行、中行等国有银行就已相继出炉了“房贷抵扣申报攻略”。记者注意到,各家银行对于贷款信息中所要填写的“合同编号”一栏各有不同规定。如:工行明确,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并非纸质版借款合同上的编号,申报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便可前往任意网点柜面查询正确的合同编号;而中行、建行住房贷款按揭者在申报的贷款合同编号栏统一填写“贷款账户”(按揭者可通过手中的放款回单和还款计划来确认贷款账户);交行客户经理称,交行按揭客户只要填写纸质版住房贷款合同上的合同编号即可。 贷款信息可在合同中悉数查询 对于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贷款基本信息,申报人均可在贷款合同中一一找到,若贷款合同未随身携带或一时找不到,也可携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的任意网点,通过智能柜台自助打印,或通过联系各自的房贷客户经理,在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后,授权其代为查询。记者了解,目前,建行按揭客户已经可以通过登录该行手机银行,在“贷款”页面点击“我的贷款”,准确查询到“合同编号”(即该笔贷款的贷款账号)、“起始日”、“到期日”、“已还期数/总期数”等完整的信息。工行的“房贷报税查询”通道也正加速上线。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只要是首次贷款购房,均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当然,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和商业贷款的首套房认定还是存在挺大差别的。昨天,记者致电公积金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即“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管该套房是否使用过贷款,再贷款购买的房子,均不被认定为首套房,也就无法申报抵扣。 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不明者还需向银行确认 相比公积金贷款,随着房贷利率政策的变化,商业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曾一变再变。事实上,在采访过程中,银行对于认定标准也未能有一个统一答复。当然,一般情况下,按揭者对名下住房是否是首套房都是自知的,对于少数名下拥有多笔贷款的多套房按揭者来说,若要明确是否是首套房,最好还是向贷款行进行确认。据记者了解,2015年6月后,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的用途模块中,就已有了“首套房”的明显标识;而在此之前,大多数银行会根据不同阶段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标准为认定依据;再往前,也就是市民所质疑的“在市场还未有首套、二套房概念区分之时的按揭贷款究竟如何认定”,市民只要前往银行网点查询,自会得到分晓。购房者申报之后,银行会将贷款数据上传至税务部门进行比对校验,符合条件者匹配成功,即申报成功。 组合贷款申报需分别填写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信息 如果您名下的首套房贷为组合贷款时,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信息需分别填写,合同编号可分别向银行及公积金中心查询。当然,这两部分贷款均需满足首套房贷标准。如果公积金贷款部分不满足首套房贷要求,则只需填写商业贷款部分信息,贷款方式需填“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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