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报道 焦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家上市公司曾因虚假陈述被罚

遭遇“割韭菜”,股民如何维权?

    记者 王婧 徐文燕

    在股票市场上,许多散户都有“被割韭菜”的经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当着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的面直言不讳,要严厉打击欺诈、操纵股市的行为,要加大对个人的处罚,包括“董监高”,尤其是高管,要实施重罚,甚至实施刑罚。现在《证券法》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解决不了问题,像赵薇“割韭菜”,(差点)赚了几十个亿元,不止一项罪名,加起来才罚70万元!

    最新消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相关代表议案。

    那么,投资者遇到“割韭菜的赵薇们”,如何维权胜算才更大呢?

    1 宁波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进展

    樊芸所提及的“赵薇割韭菜”,源于2016年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29%股权一案,该案曾因龙薇传媒实控人赵薇等仅出资6000万元、其余30亿元借贷,杠杆高达51倍,而引发舆论哗然。而后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在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违规违法行为。这还引发上市公司股价的巨幅震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此后,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又将上市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赵薇等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股民也曾参与起诉并索赔。

    事实上,宁波股民针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诉讼案例并不少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已代理宁波股民对上市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还包括:创兴资源、海润光伏、方正证券、山东墨龙、三房巷、罗平锌电等,正在征集并可能即将启动的案件还包括联建光电、康得新、康美药业等。

    日前,记者从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诉诉讼团队的王晓慈律师处了解到,他们先后接受了二十余名受损投资者的委托,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赵薇可能也对该起证券虚假陈述事件负有法律责任,为此,他们经与当事人沟通,也在部分案件中将赵薇列为被告。

    王晓慈说,他们已先后两次参加了法院分批组织的开庭审理,即将参加第三次。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法院对其所代理案件的判决书。据了解,法院已在今年年初对个别案件作出判决,确认祥源文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确认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2 多家上市公司曾因虚假陈述被罚

    宁波上市公司中,不乏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者。*ST圣莱、宁波富邦、宁波中百、亿晶光电均收到证监会的处罚。香溢融通目前也正在接受调查。

    其中,*ST圣莱2018年5月10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ST圣莱为防止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在主业亏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2000万元和净利润1500万元,导致2015年度财报变亏为盈。另根据*ST圣莱2015年8月4 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8月*ST圣莱开始筹划重组,直到2016年2月重大重组因证监会立案调查而终止。在此期间虚构收入主要是为重组粉饰业绩,主观恶性较大,违法行为较为典型。

    而宁波富邦也曾因隐瞒重大诉讼,导致股民损失惨重遭索赔。宁波富邦虚假陈述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二是2010年报及2011半年报披露不实。证监会认定,宁波富邦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2011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诉宁波富邦事项。2011年8月23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鉴于以上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涉案的相关工作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等处罚。

    宁波中百2016年6月22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28日,宁波中百则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监会查明:宁波中百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宁波中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龚东升等25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此外,拟对龚东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亿晶光电也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索赔,这要追溯到公司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份处罚决定,成为投资者向亿晶光电索赔的依据。

    根据亿晶光电今年2月份的公告,目前已经累计收到39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计395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2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47073278.16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情况)。

    根据公告,亿晶光电已经对其中177名投资者做出了赔偿。经协商,公司与177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11103311.00元(含诉讼费人民币77983.00元)。

    此外,香溢融通目前还尘埃未落,今年1月10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香溢融通自揭了三年前的“疮疤”称,经自查发现,2015年的两项收益确认存在问题,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产生会计差错,需进行更正。

    2019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香溢融通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证监会查证香溢融通违法事实存在,则香溢融通也将面临对投资者赔偿问题。

    3 股民怎样才能增加胜诉的概率?

    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成功的可能性大吗?王晓慈律师说,随着股民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股民开始知晓和通过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的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综合来看,该类案件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国外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针对证券欺诈的股民维权程序,比如之前京东对刘强东事件的回应都差点令京东身陷集体诉讼。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则与我国不尽相同。

    王晓慈分析说,我国这一类案件的技术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实施日、揭露日、系统性风险。现实难点还在于,由于上市公司具备较大的影响力,法院在判决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所掣肘,如他们事务所代理的海润光伏案,胜诉判决生效后,上市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他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金额共二十余万元,至今已一年有余,远超法定的半年期限,仍未执行到分文,令人惊叹。

    股民参加这类诉讼需要哪些准备,王晓慈的建议是,首先需要了解证券虚假陈述事件,了解或咨询律师关于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只有在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有该股票,且该买入股票全输或部分持有至揭露日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由此产生差价损失的投资者才可能符合该类诉讼索赔的基本条件。

    此外,如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从其证券营业部拉取由营业部盖章的该股票交易明细和证券账户信息,并到任意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公证,这些材料时投资者提起诉讼必须准备的。

    就整个诉讼环境来说,因为该类案件涉及的法院范围较广基本遍布全国,为了提高效率及避免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远途劳顿,法院也采取了一系列便民的措施,尽量在程序上简化。在股民利益保护这块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同时通过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在认定陈述日、揭露日以及损失计算时,也形成了统一标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并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解功能,为化解矛盾积极通过调解,使股民可以尽快的得到赔款。从上市公司来看,此类案件应诉的态度也比较积极,能够积极配合法院查明事实,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的过程中速度也较快。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