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限已经过了,保险肯定赔不了了吧,法院还判保险公司输,看不透啊!” “一审法院审判后,保险公司又提起上诉。这案子有点意思,双方是闹僵了吧?” 这几天,一起过期驾驶证引发的汽车保险理赔的判决案件,让吃瓜群众有些捉摸不透。 事件回顾 这起案件发生在2年多前,事发地位于鄞州荣安府附近。 2016年10月的一天,驾驶上海牌照的杉杉控股郑某,沿前河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荣安府路段处,与同向行驶的宁波牌照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及车上4人有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对方各项费用共计76571元。 郑某车辆损坏经保险公司定损后,产生修理费用131500元。两者相加,郑某一共支付了208071元。 郑某的汽车保险投保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为,郑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只在交强险范围内向郑某赔付了20013元。 郑某认为,剩下的钱也应该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一些人看来,驾驶证过了有效期,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然而,郑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有他的理由。 我市一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说,因为,这个事故发生的时间,正是全国启动商车费改前夕。 2016年7月起,全国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上海市的商车费改同步实行。 商车费改后,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开始统一,即以“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作为统一的标准,其中明确“驾驶证失效”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而在此之前,各家保险公司依据的车险条款略有差异。 根据保险公司的系统显示,当时郑某投保的车款条款还是费改之前的“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其条款上写明:驾驶证失效,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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