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焦点 因为事故发生在商车费改后不久,双方的第一个矛盾焦点,是以哪个保险条款作为依据。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查这起案件后认定:郑某投保的车险条款属于“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 那么,即便郑某投保的是“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驾驶证失效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时不得驾驶机动车”,但关于“超过有效期”的内涵、外延并不完全等同涉案免责条款中的“驾驶证失效”,故不能认定“驾驶证失效”属于免责条款。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不仅要以不同字体就这一涉案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还应就何为驾驶证失效以及失效的几种样态(是否包含“逾期未换证”等)向投保人做出说明。然而,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说明义务,故这一免责条款对郑某不产生效力。 此外,费改后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已去除“驾驶证失效”这一免责事由,法院认为,从更好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角度而言,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事由不予理赔。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给郑某的费用包括:郑某的车辆损失131500元,以及郑某赔付给对方车辆及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车辆修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6978元。 关于伤者的医疗费用,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就“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事由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仍应按实际发生并由郑某垫付的医疗费用5735元予以赔付。 关于对方车上人员的眼镜损失,法院认为,未能提供完整证据证明眼镜的实际价值,不予支持。 关于车上人员20580元的整容费用,法院认为,并非治疗伤情的必要费用,不予支持。 关于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认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伤残等级等严重受伤情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付给郑某16421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13元,再行赔付144200元。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一般来说,事情到这就结束了,但让吃瓜群众看不透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不过,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审理后,仍然维持了一审原判。 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为什么又再次提起诉讼?业内人士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只是在例行程序,这应该是保险公司的合议结果。 保险公司出于什么目标提起上诉,咱们管不着,咱们关心的是,驾驶证失效了,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记者请教了宁波保险公司负责车险理赔的相关人士。他说,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核赔标准。车险事故发生后,哪些可以赔,哪些不能赔,保险公司有一套执行标准。相同的案件,放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理赔结果。 特别在2016年商车费改前,各家保险公司执行不同的保险条款,理赔标准有不小差异。 记者查询资料后发现,驾驶人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法院判保险公司输的情况相对较多,但也有保险公司打赢官司的案例。 但那毕竟是之前了。 2016年至今,商车费改经历了好几轮,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在施行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将“驾驶证失效”剔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当驾驶人遇到“驾驶证失效”的情况,一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吗?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首先要明确“驾驶证失效”这一名词解释。“驾驶证失效”指的是,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尚不足一年,驾驶证未被注销,处于脱审状态。 该业务人士称,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责任。 但是,也并不绝对。因为,并不能排除个别驾驶人因身体原因而无法申领到新的驾驶证而故意拖延。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申领驾驶证前,需要进行体检,只有满足适合驾驶的身体条件,才能申领到驾驶证。 该人士透露说,他们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大货车司机发生交通故事时驾驶证已经过期,之后,其去车管所申领新的驾驶证时,体检显示其身体状态不适合开车。事后调查发现,该司机在事发之前进行过腿部手术,其身体状况已不适合开车,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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