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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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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惠及151万人

三类老年群体保费将由政府买单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梦娜

    昨天上午,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首席承保人)、中国人寿、太保财险、平安养老、中华联合五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就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了签约。

    这意味着,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正式落地。

    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涵盖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

    今后,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参保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发生意外都可以获得保险理赔。

    其中,在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如博物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区域发生意外造成死亡、伤残或医疗救治,可享每人最高5万元身故、伤残赔付或最高1万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津贴。

    在各类公园、农贸市场、超市、居家庭院等其他区域发生意外造成死亡、伤残或医疗救治,可享每人1.5万元身故、最高1万元伤残赔付或最高5000元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津贴。

    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宁波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这三类老年群体,将由宁波市政府补贴统一购买1份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三类老年群体受益人数达20万以上,政府出资投保872万元,这三类人群的保险已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

    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80周岁居家老年人可以35元/人/份的价格投保。

    这,不仅是宁波保险创新和民生保障交汇融合的重要成果,也是“保险+资金+服务”模式在人身险领域的首次尝试。

    宁波市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的地区之一。截至去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51.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5.1%,首次超过了1/4,远远高于全省全国水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特别是独居、孤寡老年人的安全以及生活照料成为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难题。

    2016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宁波商业健康及养老保险的发展,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更是其战略目标之一。

    2018年,宁波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为高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用保险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共保机构在扣除赔付支出和不超过保费一定比例的运营成本外,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结余资金存放在宁波市老年人意外资金池中,主要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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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