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婷婷 文/摄 17日,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筹金、定金、预订款、茶水费、信息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该《通知》发布后,瞬间刷爆了朋友圈——地产人在转发,正在或准备买房的人也在转发。 只是,关注点各异。 开发商、房产销售机构等,多少有些忧心于此前通过收钱来提前圈定购房客户、营造“抢购”范围、促进销售的一些“玩法”,今后怕是不能再玩了。购房者,则多少还有些疑虑——规定虽好,能否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能否真正成为可用以维护自己购房权益的有力武器? 事实上,这种种与购房相关的钱,已经在宁波楼市上持续了很多年。由其引发的种种购房纠纷,也不绝如缕——特别是在楼市火爆的时候。 那么,宁波楼市上到底有多少名目的这类钱?其究竟引致了什么样的一些纠纷?此次新规,能否彻底解决这个楼市“痼疾”? A 两起购房者的投诉 先来看由这类钱引发的两起购房者的投诉。 市民付女士的投诉是最近的。 上个月,她看中了镇海区某楼盘一套90多平方米的期房,虽然这个楼盘的房子很紧俏,但付女士还是想要参加摇号试试运气。 这个楼盘的销售人员给了付女士一张购房意向表,这张表格除了填写个人信息、意向房源,还需要勾选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以及贷款的方式等,同时告知付女士需要准备50万元认筹金,才有资格参加开盘摇号。 因为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大一笔钱,回家后,付女士就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凑到了50万元,在6月25日到售楼处交钱。“当时销售是用POS机刷我的卡的,这个钱就是转出去了,转到哪里我不知道。当时问了如果没买到什么时候可以退钱?销售只说很快的,没说具体几日。” 3天后,开盘了。这次开盘有500多套房源,但开盘现场来了1000多组客户。根据付女士的回忆,当天大概傍晚六点半开盘,付女士等到九点多才被摇中。因为进场太晚,付女士心仪的户型已经被认购完了,只剩一些大面积的房子,只好放弃作罢。 摇号结束后,付女士就去办理退筹手续。去办手续时,付女士才知道要7月15日后退款。“我估测了下,就算现场有500人没买到,那就涉及到2.5亿元的资金了,这么大一笔钱,为什么要隔这么久,这钱去向哪里,当时有很多人质疑,但他们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无奈之下,付女士向12315、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反映,经过多次上诉,开发商终于在7月10日将这笔钱返还给了客户。 相比之下,市民刘女士没那么幸运。 刘女士在2018年4月购买了慈溪一个叫月桂府的楼盘的房子。房子面积124平方米,总价110万元,首付44万元,按揭贷款66万元。但是刘女士在购房时还交了一笔15万元的定金,这笔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款里,时隔一年,开发商也没有退还给她。 去年5月,刘女士再次前往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这时,刘女士发现15万元定金并没有包含在房子总价内。 “开发商跟我说购房后会退还定金的,但销售给我正式购房发票时,把那15万定金的收据收回去了,当时我还没意识到,觉得反正以后还有各种钱要交的,到时抵扣就好了,不过我拍照留底了。现在回想下,当时是被套路了。”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这张收据,但收据上的盖章并不是这家开发商,而是上海恒屋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女士是隔了很久后才发现,这是一家第三方销售公司。 时隔一年多后,7月13日,刘女士前往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还15万元定金,工作人员给刘女士做了一个登记的流程,但是没有提及何时退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这笔15万元的定金,还有其他的说法。比如,刘女士在买房时,销售说这个钱是要用来绑定车位的,收据上交款项目写的则是房屋内购金。成立了业主群后,业主们熟络了起来,群里讨论定金去向的人越来越多。无一例外,这些收据都被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收走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售楼处的销售换了一拨又一拨,刘女士已经找不到当初卖她房子的销售。“开发商自己也说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还说他们正在跟这家第三方公司打官司。” 目前,刘女士等业主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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