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观察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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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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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管
商品房销售认筹行为

存抵金、意向金、认筹金、预订款……
看看买房者到底交了多少钱?

    B

    到底有多少钱要交?

    上面两个案例中,付女士交的那50万元,开发商说是认筹金。刘女士交的15万元,开发商说是定金。

    如果买过期房,可能你还交过“存X万抵X万”的“存抵金”或电商费、可以按日享受开盘时房款优惠的“日进斗金金”,还可能向中介交过“保证可以让你买到房”的所谓付给开发商内部人士的茶水费,还有意向金、预付款……楼盘开盘前,到底有多少种名目的钱,开发商是要购房者交的?——事实上,在楼市火爆、一房难求时,购房者实际上是不得不交这些钱的。

    一位在房产行业从事了9年的案场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我也说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种钱。”

    有业内人士说,其实“存抵金”、意向金、电商费等等这些费用的本质是一样的,通常是楼盘在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收取的,目的是提前锁定购房客户、营造购房气氛,进而用以确定开盘套数、开盘价格等——总之,就是销售手段之一种。

    而在领了预售证后收的钱,可能就会变成认筹金、定金了。一般而言,像付女士交的认筹金,就是常说的开发商要求意向客户验资或冻资的钱,最后如果买了房,就会转成首付款的一部分,如果没买到或放弃买房,这笔钱会在一定时间内退还。至于定金,一般是不退的,最终会变成首付款的一部分,像刘女士交的可以退的“定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金,更像是意向金。

    不过,各家开发商各有各的操作规则,有些钱,在这家开发商那里是同一类钱,在那家开发商处可能就是两类钱了——比如意向金和认筹金

    就在市住建局下发通知的同一天,购房者姜先生收到了下应一楼盘的通知。通知大意是:楼盘从7月17日17:30正式启动认筹活动,本次认筹活动只针对验资客户,认筹金额10万元。

    这里面,验资、认筹,便是两笔钱。

    昨日,记者在该售楼处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购房者。一位刚办理完认筹手续的王大妈表示,这是第二次交钱,上一次也交了10万元,但不清楚交的是什么钱,也不知道钱的去向,不知道该项目是否有领取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让我交,我就交了。”

    “大概一周前交过一笔10万元的意向金,没有打给第三方,就是冻结了,开发商说要等开盘以后才解冻。”另一位购房者陈小姐如是说。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楼盘开发商方面一位营销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让客户交的第一笔十万元资金是冻结在客户账上,就是验资的一种操作。这次是认筹金。”

    在采访“开盘前购房者到底要交多少种钱”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记者得到的答案多到把自己完全搞晕了——有的钱,是开发商收的,有的钱,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机构收的;有的钱,没买到房可以退,有的钱则不能退;有的钱,用以证明你的购房诚意,有的是钱,用以证明你的购房实力……

    但不管怎样的千变万化,其实有一点早在五年前政策就已明确——在楼盘未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不管什么费用,开发商或第三方机构都是不允许收取的。

    市住建局在2014年4月23日曾发过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通知第七条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机构不得进行预售及预售内容广告宣传,不得在项目售楼处(销售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认筹金”、“诚意金”、“存抵活动”等性质的资金。

    C

    新规能否治疗楼市“痼疾”?

    也是因为早有对开发商收取各种名目资金的规定,此次新规出来,才会有购房者对之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的疑虑。

    但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的规定,对于未领证收钱的行为,只是说了“不能做”、没有说“做了会怎么样”,而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住建部门会暂缓受理楼盘预售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领不到预售证,就卖不了房,这对于当前普遍奉行高周转模式、希望尽快卖房尽快回笼资金的开发商来说,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另外,此次新规明确,预订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源商业按揭首付款;同时规定,在购房意向人数与预售房源套数比达到或超过2:1时,如公开摇号,应聘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就摇号过程和结果出具公证书并公示。该人士也认为,可以杀一杀开发商在房子不愁卖的情况下动不动把验资、冻资的金额提到“吓人”的程度的这股风气——像前不久东部新城一楼盘的一次开盘要求冻资额高达170万元,有助于普通购房者不会因为不必要付的钱而被开发商拒之门外——即所谓“全款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的把小黄车挪走”。

    相比之下,此次新规对于验资的资金、预订款等退还时限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开发商特别是全国性的、总部不在宁波的开发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难度。

    新规要求,冻资的资金应在购房者未买到房或放弃购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预订款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冻资款还好说,银行解冻就可以了,但一般打进开发商账户的预订款,一些全国性的大房企退还时有可能需要通过总部走比较复杂的流程,时间上恐怕很难做到这么快。”上述业内人士判断。

    上述昨天认筹的位于下应的那个楼盘,此前在发给购房者的通知中说明,开盘未选房成功的客户,认筹金将在售楼处办理退筹手续后20个工作日原卡退还。在新规出台后,楼盘开发商方面营销负责人就此表示:“接下来我们会严格按照住建局的要求更改。”

    新规的威力,或许尚待观察。但不管如何,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了市住建局这份规定相对比较细致的通知,在碰上开发商要收取各种各样名目的钱的时候,至少有了一件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但愿今后所有购房者都不用再遭遇到与付女士、刘女士类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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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