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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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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

职业索赔人通道将关闭,你怎么看?

    记者 严瑾

    “如何证明你进口的意大利橄榄油,是有机产品?”

    关于职业索赔人,人们的看法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他们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另有人认为,他们也一定程度上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贡献。但可以肯定的是,明年这一群体的生存空间将受到限制——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对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对此,宁波的相关人士是这样看的……

    商家

    “这是一件利好消息”

    对于宁波的广大商家而言,《办法》的出台是一个利好。记者联系了多位宁波本地电商企业,几乎每位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曾遇到过职业索赔”。

    “我们支持这一办法的出台,确实平时受到很多困扰。”一家知名电商平台的宁波区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几乎每个月都会碰到一些令人“焦头烂额”的案例,比如——

    “消费者”购买进口电商商品后,投诉称“没有中文标签”而索要赔偿,但后来发现该商品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相关规定未贴中文标签属于正常现象。更极端的案例是,有人特意趁促销时低价购买正版商家产品,再拿“山寨”货退还回来,声称“假货是在平台购买的”,借此索要退款和“假一赔十”。

    该负责人表示,好在一些品牌有正品溯源系统,工商部门调解时能发现该“消费者’的主张没有依据,但涉及到一些金额不大的索赔,有时也只能无奈地认栽。

    不仅是电商,宁波的线下商超也曾遭遇职业索赔人“碰瓷”的事件。2016年,宁波一家世纪联华超市出售的菜籽油里出现一只死老鼠,“消费者”购买这桶油后,提出索赔20万元。经警方调查,原来正是这名“消费者”对油瓶动了手脚,且此人是一名“职业打假人”,特意购买过期、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再找商超索赔。

    “目前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一些职业索赔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以此牟取私利,甚至借打假之名涉嫌敲诈勒索。”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杨健认为,《办法》的出台,正是防止恶意举报、降低监管成本的举措。

    疑问

    职业索赔保护消费者权益了吗?

    在商家们为职业索赔通道关闭叫好的同时,也有消费者提出了疑虑:“若是没有职业打假人的监督鞭策作用,会不会一些商家会店大欺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1995年来,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已成了不少消费者心中“维权意识”的象征。那么,近些年,我们身边的职业举报,究竟多大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环境?

    根据《2018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年度报告》,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计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100件,同比增长了67.7%,且举报量从2014年以来逐年递增。在这1100件中,就有97.27%由职业举报人提起。相比之下,个人直接消费引起的投诉仅29件。

    这些投诉举报涉及的内容里,约三分之二是“广告宣传违法”,即部分网店不当使用“纯天然”、“有机”、“高钙”等热搜词汇;其次是“商品质量问题”,其中反映进口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的投诉举报29件。然而,真正涉及食品内在品质类的投诉极少,仅有1件,且经调查发现证据不足。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过100万件。

    由此可见,的确部分职业举报人的做法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譬如为商家的“虚假宣传”敲了警钟;但大多数并未涉及商品的品质核心,无怪乎南都新业态法制研究中心指出:“职业索赔”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专家

    《办法》出台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与此同时,亦有专家指出,《办法》规定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将不予受理,具体的界定还需进一步明晰——即究竟该如何鉴定是消费者正当维权,还是出于牟利目的的职业索赔;是由消费者来举证自己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还是由商家、监管部门认定?

    这一问题,目前并非没有参照。今年4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职业投诉举报认定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

    “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是否属于‘知假买假’、‘即买即退’?是否一次发起多项投诉举报?是否明确索取举报奖励或高额赔偿金?是否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诉举报?行为人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是多少?”

    除此之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还指出,在关闭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之门时,下一步还应“打开奖励举报之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获得相应奖励”,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维权渠道。

    从企业的角度看,杨健认为,《办法》的出台,或将对宁波中小企业带来利好,尤其是一些仍在上升期的新兴企业,因为可以让他们把“提防职业打假”的时间精力,更多地花在产品打造和推广运营上。当然,无论政策如何变化,合法合规经营才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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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