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静 “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啦,你们都去申请退税了吗? 记者在朋友圈里看到的,有的人退了几千元,少的也有几十元。 这是自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实施以来,个人纳税者首次参与到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年度汇算当中。 那么,为什么有人可退,有人要补?怎么拿到退税?哪些情况需要注意?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特地梳理了一些大家都关心的内容。 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为什么我们能够通过申请获得退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究竟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在以月或季度缴纳的已纳税款(预缴税)基础上进行年度清缴: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而综合所得分为以下四项: 工薪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计算) 而对应综合税制,还有一个更加详细的公式算法计算退税或补税: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专项附加税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收到退税,有些人需要补缴? 导致实际应缴与预缴税产生差异从而需要“多退少补”的具体原因有很多,多数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年终奖单独或合并计税,导致汇算结果不一致; 2.各月收入极不平衡,比如上半年收入极高,下半年极低,有可能产生退税; 3.补充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产生退税。 何时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根据《指引》,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为所在单位代办,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入是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实际拿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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