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文燕 自2015年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后,事关所有车主的新一轮车险综合改革方案终于有了具体进展。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实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2015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宁波作为第三批改革试点地区,于2016年5月底全面启动。改革后,商业车险不少条款将发生变化,免赔条款少了,保障范围也更广了,保费的费率定价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1、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 记者根据《指导意见》,整理了与车主关系较为密切的变化—— 《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扩大的同时,其费率浮动系数也将更加优化。《指导意见》指出,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以普通家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费率950元为例,目前最大折扣率为7折,改革后最大折扣率能达5折,车主可以减少支出190元。 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提高 《指导意见》将示范条款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宁波一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2016年宁波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作为影响车险费率定价方式的其中两个因素,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这两个系数的调整范围为0.85~1.15。上述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系数越低,意味着折扣率越低,实际支付的保费就越低,反之则越高。根据《指导意见》,随着自主定价系数的放开,将使得有良好记录的消费者保费更低,而出险较多的要支付更多保费。 将7个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据了解,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的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实际操作中,附加费用率可以简单理解为手续费率。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新能源车险业内已呼吁多年,并有过征求意见稿,但迟迟未见实质进展,原有条款已不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据介绍,UBI是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一类商业车险产品,总的原则是用车越多、保费越高。今年初疫情严重时,大量车辆被迫闲置,如果有UBI,这些闲置车辆就可以减少部分保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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