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心怡 严瑾 核心提示 为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9月11日起,宁波将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 事实上,去年9月15日,宁波已施行户口迁移新政。时隔一年,条件又再度放宽——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投资创业落户、人才落户的条件,并新增了对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的利好。 随着国内防疫形势向好,释放经济活力正成为城市的首要任务。而人口吸引力,恰是衡量一座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百度地图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城市活力研究报告》及百城人口吸引力榜单显示,宁波的人口吸引力排名全国第14位,超过了同样地处长三角的南京、无锡,以及长沙、天津、重庆、合肥、青岛等“新一线”城市。 1 对照现行的落户条件,新政条件更加宽松。 一、放宽居住就业落户 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减到2年,增加了要在同一地方租住满2年的条件。 原来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二、放开投资创业落户 不再有税款缴纳或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 原来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新政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并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另外,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内城镇地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对高层次人才的落户给予新的支持: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人才发〔2018〕5号)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对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的落户:毕业15年年限未变,但新增了亲人随迁的利好。 原来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新政 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 四、便利长三角地区人员落户 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 现户口登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落户条件中有规定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的,申请落户当月社会保险参保状态应当为“正常缴费”。 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当地落户政策与新政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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