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的署名文章。该文指出,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早在2014年,央行对于数字货币的研发就已经开始,直到2020年试点推行将数字货币推向风口。 从这次官方发声来看,明确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属于公共产品。因此,各央行不会对现金交易收取手续费,相关设计、生产、调运、仓储、回笼和销毁成本均由政府负担。数字人民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 据悉,数字货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上层为央行,下层为商业银行,由央行先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兑换给公众。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文章中指出,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因在于,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 所谓“M0”,是指全国机关、团体、企业、部队、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在某一时刻持有的现金总量。M0全称是“流通中货币”,可以随时用于支付。央行数字货币和纸币、硬币一样属于流通中的现金,即专业术语上的M0,并没有利息。 记者 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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