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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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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来了,平台巨头集体“低头”

    对于平台日益趋向垄断导致的问题,国家终于出手了。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阿里、腾讯、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巨头在资本市场上集体“低头”,股价连续2天暴跌。以港股股价计算,阿里、京东、美团、腾讯11月10日至11日两日市值合计蒸发1.8万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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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警示灯亮起

    今年“双11”,或许是中国电商巨头们有史以来最揪心的日子。尽管在购物狂欢节上成交额再度毫无意外地刷新历史记录,资本市场也并未因此买账,股价连续暴跌。

    这是因为反垄断的警示灯正在徐徐亮起,曾经处于浪潮之巅的平台经济,将迎来与时俱进的监管。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将与线上经济有关的互联网平台都纳入监管之列。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4个方面的垄断现象做出了界定。

    《指南》中涉及最多的是电商行业,令不少用户苦恼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交易,以及低价倾销、拒绝交易等现象均被定义为垄断。而发布时间选在“双11”前夕,对于电商行业的震慑不言而喻。

    但这并非意外之举。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企业(平台)似乎都“游离”于反垄断法律之外。

    众所周知,在引领互联网浪潮多年之后,曾经被认为是创新经济代表模式的平台经济,已经逐渐走到了创新的背面——“二选一”的争议连年不绝;“大数据杀熟”的质疑此起彼伏;算法和系统困住了供应链条上的每一个人……

    《指南》的起草,将进一步严格监管互联网平台发展下的经济形态,加强管控防止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相关垄断事件发生。

    事实上,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正在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10月初,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公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科技反垄断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四大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并损害消费者利益;11月9日,印度反垄断机构开始对谷歌应用商店进行反垄断调查;11月10日,欧盟正式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指控……在世界各地,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处理方面的进步,使得互联网平台边界和影响力不断扩展,监管者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垄断质疑做出恰当的反应。

    在中国,一些互联网企业还承担了大量公共服务领域的业务,如水电收费、公共交通出行、社保缴纳等。因此,“数据垄断”优势和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问题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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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巨头集体“低头”

    《指南》发布当天,阿里、京东、腾讯、美团等国内互联网巨头在资本市场上集体“低头”。

    11月10日,港股市场上,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点评等巨头股价悉数下跌。其中,阿里巴巴跌5.1%,京东集团跌8.78%,美团跌10.5%;当晚,美股市场开盘后,阿里巴巴跌超8%,京东跌5.6%,拼多多跌近3%。而京东更是创下史上最大单日跌幅,最终收跌超8%。

    11月10日至11日,以港股股价计算,阿里、京东、美团、腾讯2日市值合计蒸发1.8万亿港元。

    尽管如此,今年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五巨头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美团、京东、拼多多股价平均涨幅依然超过120%,总市值高达13.6万亿元,为A总市值的16%。

    从最初的无人区“独角兽”到无处不在的庞然大物,平台经济用了20年的时间。这是市场经济的胜利。

    当然,平台经济也让百姓拥有了生活中的诸多便利。这是科技创新的红利,也是规模经济的优势所在。

    中信证券研报称,互联网平台的集中度较高是消费互联网自然发展的结果,符合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监管更多会推动平台公司改进业务规则和产品服务等,不改其长期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

    《指南》的基本原则是,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主要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中,25次提到技术,22次提到数据,10次提到算法,关切所指不言而喻。

    中泰国际研究部助理副总裁秦越表示,专门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出台指南,反映了监管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重视,同时也反映出线上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已具重要地位。

    11月13日,港股市场上,互联网巨头股价纷纷大幅上涨,截至收盘,京东涨7.86%,美团涨6.62%,小米涨4.30%,腾讯控股涨4.33%,阿里巴巴涨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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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