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基本遵循,指明正确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统计调查服务。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统,形成监督合力 统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统计法》明确规定,实行统计监督是统计基本任务之一。统计机构在履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评估监控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统计领域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违纪违法线索,确保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信。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等,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在其他监督中的应用,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二、压实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作为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信息的重要工具,其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判断。经济社会越发展,经济形态越多样,经济形势越复杂,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越高。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 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等统计监督机制,压紧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扩大统计监督范围,实现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监督全覆盖,开展立体化监督,通过严查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严防将统计部门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等,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避免统计数据失真失实甚至误导国家政府决策判断,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加强统计监督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机关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两微一端”等,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开展经常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日等开展全方位、组合式、声势浩大的集中法治宣传等,着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通过统计法治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打造立体化统计监督体系。配强配足统计执法人员,打造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执法人才队伍。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红线,筑牢惩防并举的坚固防线,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