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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是宁波的第一大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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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智能化进程。 |
核心提示 12月22日,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六大聚焦——聚焦提质扩量,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聚焦智能制造,促进高水平融合发展;聚焦创新能力,建设高层次创新体系;聚焦竞争优势,培育高素质市场主体;聚焦要素保障,促进高效率要素配置;聚焦改革试点,打造高品质发展环境。 同时配套一大波政策鼓励,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在全国起到制造强国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聚焦六方面,助力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意见》更加强调了工作任务与政策的对应,市县共同支持、优化政策设计以及资金支持方式。《意见》更加突出工作导向,强调了工作任务与政策对应。比如:根据当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意见》增加了对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打造单项冠军之城工作等重点任务的支持。 在聚焦提质扩量、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方面,主要围绕强链补链延链,进行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其中将在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中,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关键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扶持计划,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字化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和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0 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分档奖励。 在聚焦智能制造、促进高水平融合发展方面,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 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 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引进培育的重大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的,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在聚焦创新能力、建设高层次创新体系方面,对成功创建市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分中心,市级财政分两年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在聚焦竞争优势、培育高素质市场主体方面,将对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实施打造单项冠军之城行动,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清单,制订专项支持政策。 在聚焦要素保障、促进高效率要素配置方面,将深入实施甬江引才工程,支持企业引进先进制造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自主培养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对入选人才、团队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同时,加大金融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最高4亿元额度的制造业贷款风险池,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在聚焦改革试点、打造高品质发展环境方面,制定优质企业培育、细分产业链培育、单项冠军之城打造、前沿产业培育(包括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5G等)等专项政策,研究制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 施细则,强化精准扶持。 抓住“牛鼻子”,培育新动能 近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宁波将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针对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办法》还指出,各企业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并追缴其获得的奖补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创新主体中的“牛鼻子”和“领头雁”。在近日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和行业十强榜单上,宁波26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围百强榜,较去年增加3家。 今年1~10月,宁波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04亿元,同比增长5.0%,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6个百分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达417.02亿元,同比增长17.1%,增速居全省第一。截至目前,全市93家上市企业中,有70家是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75%。 此外,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申报、认定文件材料,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在市科技局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发文下达资金。各地收到资金后拨付给受补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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