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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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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10条疫情防控措施

    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防控

    (四)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分管负责人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场、超市等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景区和娱乐场所接待规模,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五)严格抓好校园疫情防控。进一步抓实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好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等工作。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前往人群聚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育引导师生在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六)严格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

    (七)严格规范特殊场所防控。严格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安全生产和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定期开展排查筛查。

    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聚集性活动有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人员参与的,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50人以内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50-99人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市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

    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创新慰问老同志形式与方法。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

    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白事简办、红事缓办,确需举办的,必须落实人员排查、亮(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外地亲友前来参加活动,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通知指出,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众养成“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勺公筷和合理营养、适当运动、充足睡眠、心理平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走访和聚集活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乐祥和的节日。

    (八)严格强化源头查控。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从严把好报关、入仓、运输、生产经营和消费各个环节,销售冷链食品商家应在摊位醒目位置张贴顾客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须知,标注浙冷链溯源码。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严格进入我市市场流通的涉疫物品处置,加强预防性消毒,提高核酸检测覆盖面和频次。

    各类私人诊所、小诊所和门诊部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要做好顾客购买发烧咳嗽类等药品的实名登记工作,私人诊所、小诊所、门诊部和药店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严格控制交通客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甬高校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在编在职人员休假出行活动,春节期间取消非公务出境活动,减少不必要的省外出行,未经批准不出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亮(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除特殊情况外,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可拒绝无正当理由不戴口罩的旅(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引导乘客不要或尽量减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用餐、饮水,做好旅途全程健康监测。

    (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仅限宁波市内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的,需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100-149人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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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

    宁波地铁全线启动乘客测温进站

    1月14日,市交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领域“守小门”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对我市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车、客运场站及高速服务区、冷链物流、司乘人员疫苗接种等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地铁:宁波地铁除了继续严格执行乘客亮码、戴口罩等措施,从1月15日起全线启动乘客测温进站,体温正常方能进站乘车。如乘客坚持不戴口罩,工作人员可向轨道交通执法单位和公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公交:公交车将继续严格执行乘客上车亮码、戴口罩等措施。驾驶员遇到未佩戴口罩的乘客,口头劝导无效时,可以拒绝乘客上车。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立即报警处置。

    出租车、网约车:所有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尽量少交谈,减少现金收付接触。对乘客不戴口罩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输服务,执法部门可不按拒载处理。此外,出租汽车不得出大市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司机载客时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一经查实,车辆不能上路运行,司机不能上岗。

    长途客车: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要分区分级调整长途客运,根据高、中、低风险地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班线和实载要求。根据上级指令要求,暂停通达中高风险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车,禁止在中高风险地区停车和上下旅客。

    冷链物流: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闭环管理,做好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开展集中检查点检查和联合巡查,引导“三证”不全的车辆到集中监管仓,依法打击冷链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

    高速服务区: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室内区域要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疫苗接种:同时,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还将根据部署及时做好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公交车、出租汽车、冷链运输等司乘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

    宁波三地发布公告: 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

    近日,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发布公告,提出了“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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