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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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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落实“四个不得”

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集聚活动

    记者 孙美星 俞素梅 毛雷君

    核心提示

    临近春节,人员流动性逐渐加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今年首场疫情防控发布会,就冬春季以及春节期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报,包括如何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场所如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何减少人员流动和人群聚集、如何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等。

    来甬重点人群如何管理?

    对境外来甬返甬人员加强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满前必须由两个以上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对入境人员及其共同生活者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扩大到其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的来甬返甬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居家健康观察的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甬返甬人员,在追踪到的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依据其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

    对农村返乡人员健康监测,主要面向春运时段的省外来浙人员;对省内的返乡人员则主要针对重点人群,即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对省内的一般返乡人员,即使跨市县流动,不需要核验核酸检测报告,也不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

    从严从紧管好各类“小门”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自“小门”管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小门”管控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从严从紧管好“自家人”和“外来人”。

    对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要求严格执行所有进入人员“亮(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措施,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其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教育引导师生在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校园实施相对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确保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并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家属进入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原则上不举办 300人以上聚集活动

    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一活动一评估”原则,提前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并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必须落实人员排查、亮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不邀请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外地人员前来参加活动,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原则上不举办3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提倡采取视频形式举行。聚集性活动参与人员仅限宁波市内的,规模在50人及以上的,需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100-149人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1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聚集性活动有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人员参与的,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规模在50人以内的需向同级防控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规模在50-99人的需报请同级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市防控办批准方可举办。农村地区各类活动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进口冷链食品 落实“四个不得”

    全面加强进口物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实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查验管理机制,启动运行了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全面推广应用“浙冷链”,进口食品经销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全面开展“浙冷链”赋码扫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运输、流通到消费的精准追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防控,严格落实重点人群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建立排查暴露人员数据库,规范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贸(批)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大中型冷库等开展“四个不得”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即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销售),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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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