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达1.839亿。其中,自然人数量超过1.835亿,占比超过99%。 随着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投资者保护工作迈入新时代,特别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破解长期困扰投资者的维权难、维权贵等问题迎来重大转折。 在一年一度“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今日,《东南商报》推出一组“投资者保护”报道,旨在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记者 王婧 通讯员 鲁柯 核心提示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据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自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多方发力加大了执法力度,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逐渐落到了实处。 完善保护体系 降低维权成本。 在新《证券法》基础上,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布相关规则。而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意味着长期困扰证券投资者的维权难问题迎来重大转折。 值得一提的是,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下,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二审判决在即、我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破冰”、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虚假陈述宣判……多个“首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正在迈入新时代。 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达1.839亿,同比增长12.62%。其中,自然人数量达1.835亿,非自然人数量达42.80万。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9%。 随着这一群体数量不断壮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新《证券法》出台则为投资者保护筑起一道防火墙。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表示,新《证券法》中设立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让投资者有了更硬气的“撑腰”依据。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连接,并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先行赔付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诸多有益创新,在保障投资者维权畅通的同时,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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