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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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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选准了方向 却被黑私募带入火坑

投资者更要擦亮眼睛

    记者 史旻

    核心提示

    在近年来逐步兴起的投资风潮下,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再上台阶,根据宁波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宁波辖区私募基金行业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宁波辖区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达844家,管理基金产品3521只,管理规模4840.87亿元。

    这个数字也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宁波投资者有机会接触到更多元的投资渠道。但是,违法违规成本低以及自身合规风控意识不足等问题也在考验着私募的“江湖地位”,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投资理财产品中练就“火眼金睛”,为自己的荷包“保驾护航”,也是致富之路上的必修课。

    虚增业绩 好眼光变成空欢喜

    近日,广东证监局对基岩资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基岩资本违法事实包括: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作为一家曾经叱咤风云的私募机构,基岩资本的所作所为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实际上,在去年,就有宁波投资者栽到了这个私募机构的坑里,遇到了“投资标的涨2倍,私募基金亏7成”的闹剧。

    受害人贾伟(化名)表示,自己之所以会投资这个基金,就是因为当时的客户经理号称以海外上市的B站为唯一的投资标的,“我详细了解B站以后,也非常看好它的发展前景,结果过去一年,B站股价蹭蹭往上涨,我去查看基金净值的时候,却发现仅剩下买入时的三成。”

    据了解,贾伟购买该私募投资基金的时间是2017年11月,按照协议,其资金将通过契约型基金投资一项QDII资管计划,最终认购B站的IPO份额。投资公司与他签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如果所投企业未上市,该公司关联公司支付给投资者每年6%的固定收益;如果所投企业成功上市,退出时收益未达到每年8%,该公司关联公司负责差额补足。

    3月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广州基岩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贾伟踩雷的正是“存续期二年的东方价值基金五号”。

    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元人民币,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监管严控 今年15家机构领罚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遭监管点名处罚。

    2月19日,中基协发布针对包括浙江策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策信”)、对宁波甬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邦”)等在内的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从决定书中提及的违规行为看,主要包括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承诺保本保收益、留存收益、擅自变更合同、开具差额补足函、公开宣传产品业绩等。

    以宁波甬邦为例,在关于其处分决定书中,宁波甬邦未严格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于2017年11月通过“甬邦天利一号私募基金”和“甬邦稳赢二号基金”两个关联账户进行对倒交易。宁波甬邦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部分投资者问卷调查不完整,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作出明确评估;基金合同等文件部分要素填写不全等。宁波甬邦仅通过短信形式向部分投资者披露部分基金净值,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编制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并对所有投资者进行披露,且未完整保留相关档案。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为此,中基协对宁波甬邦进行书面警示,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3个月。

    据中基协发布的纪律处分情况统计,2021年以来,截至5月12日,共有多达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其中,因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遭罚的机构就有12家,占比八成。

    可以看到,监管层对于私募行业乱象展现了严厉打击的决心。

    新规加持 投资者更要擦亮眼睛

    1月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4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对于优化私募基金行业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私募基金名称类型首次迎来监管的统一规范。根据《规定》,在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上,为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的业务属性特点,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私募机构聚焦主业发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一目了然判断私募类型,有效防止“伪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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